想租「水利地」自己用 專家搖頭:沒有這麼簡單

圖 水利地是指在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之土地,一般都是屬於水利會或國有財產局。圖/好房網資料照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水利地是指在非都市土地範圍內供水利及其設施使用之土地,包含在水溝整治後產生的土地,農田排水、水利會之灌溉圳路、排水、水庫、海堤等,一般都是屬於水利會或國有財產局,也有一些是登記在公所或縣市政府的身上。而水利地是可以給一般民眾承租的?

一名網友表示,他家裡附近有一塊水利地,而最近又聽到朋友說水利地有開放民眾承租,於是他便有了想租下來當作自家停車使用的打算,殊不知他打電話去水利署問相關的手續,卻得到目前沒有在標租這塊水利地的回應,令他十分不解,好奇問道,「難道水利地承租會因為地區不同而有差異嗎?如果要承租水利地又有哪些條件限制呢?」

「賣厝阿明」對此給予回應,表示承租水利地還是有一定的限制在,像是想要承租的土地或是建物,要是在『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外』,或是原本屬是有提供水利設施使用,但後面廢止功能,變成空閒的狀態,才開放承租使用。

而水利地承租也是有條件的,標租國家非公用不動產,要以公開標租的方式提出申請,以權利金競標,價高者得標。租金計算用「平方公尺」為計算單位,搭配市場行情決定租金高低。

但如果是有符合下列五項條件則可以直接出租:

1.其他政府機關事業戶或是公用事業需要使用

2.如果是水利會有出資或捐贈超過總額的一半以上的企業或是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上有需要使用,也可以直接承租

3.原承租水利地已到租約期限的6個月內,有繼續承租意願,則可繼續承租

4.如果是承租流標的土地(沒能順利標脫),且接受原先設定的底價及條件,也可以直接承租

5.年租金沒有達到新台幣10萬元




此外,還有人好奇,若合法承租水利地,可以於土地上面搭建建物?實際查詢法規,新版的水利地使用修正辦法第21-2條指出,承租人可以自己名義為起造人,並繳納權利金,且在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要會同水利署向登記機關辦理,由水利署核發二年以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標租的土地租約到期前或是終止租約的前6個月,政府機關會到現場去確認地上物的狀況是否還有使用價值,如果還有使用價值,會將所有權無償移轉國有;相反的如果是無使用價值者,承租人就要自行拆除地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