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買房有何限制?

圖▲近年興起外國人於台置產的熱潮,原因除了外商投資台灣意願增加外,還有不少是回流的台商,透過境外公司在台購置不動產。示意圖/google map






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近年興起外國人於台置產的熱潮,原因除了外商投資台灣意願增加外,還有不少是回流的台商,透過境外公司在台購置不動產。可是外國人於台買房,其實與一般台灣民眾置產不同,擁有繁瑣的購屋程序,核貸金額也較低,還有一些眉角、限制需要注意!

一名網友於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發文,他提問道,「請問我朋友是美國人,但是他表示想買的房子在淡水,請問是外國人可以在台灣買房嗎?可以進行貸款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留言,指出外國人若要取得臺灣地區的不動產,最先看的是,看該外國人所屬的國家與我國有無「平等互惠」的條件,還有購買土地是否受到法規禁止,「美國很大,每個州都有些不同,看互惠國的一覽表,上網可以直接查的到」、「不在互惠國不行喔」、「需查看該土地不是土地法17條禁止的土地」;此外,針對房貸部份,有內行人則指出基本上不行,就算可以成數也會被砍,能拉保人相對有機會,自備款須很充足!

根據土地法第18條,一般來說,外國人有沒有具有在台買房的資格,是要依據雙方國家的「平等互惠原則」,所謂平等互惠即該外國人所屬之國家對我國人民在該國可以享有同等之權利。舉例來說,日本政府准許臺灣人民在日本取得不動產,則日本人亦可以在臺取得不動產;烏克蘭政府禁止臺灣人民在烏克蘭取得農地,則烏克蘭人亦不可在臺取得農地。至於是否為平等互惠國家,可查詢內政部提供之「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



而就算擁有購房資格,外國人購買臺灣地區不動產仍舊有些許限制,土地法第17、19條指出:

1. 土地類別限制:

凡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禁止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予外國人。

2. 取得土地之用途限制

外國人基於自用、投資或公益為目的,得取得住所、營業場所、辦公場所、商店、工廠、 教堂、醫院、外僑子弟學校、使領館、公益團體之會 所及墳場用途之土地外,另經我國相關部會核准之有助於重大建設、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亦可由外國人取得土地。

除此之外,外國人買房流程與台灣人其實大同小異,最大差別在於『貸款』的部分,外國人在台貸款光有護照是不夠的,還需要有長期居留證和工作資歷來當作貸款評估依據,而條件就是必須找一位有工作收入且信用良好的本國人(台灣人)當保證人,而每家銀行判斷借貸的成數各有不同,還款年限也多數不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