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繼承農地馬上賣掉,原以為免繳土增稅,也免房地合一稅,沒想到收到補稅通知。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s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繼承農地祖產多不用繳土增稅,只要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38條之1規定,但有粗心的民眾,繼承祖產農地後出售,少了「農用證明」,結果就接到國稅局補稅通知,竟得繳將近150萬元房地合一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最近遇到客戶繼承了一筆祖產農地,經過兄弟間的合併分割,在2021年出售該筆農地,因為剛繼承不久,所以土地增值稅為0元,就以一般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詎料,2022年收到國稅局的補繳房地合一稅通知,應納金額近150萬元,客戶氣急敗壞的詢問,「農地都免納土地增值稅了,為何要繳納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則免辦理申報。第一、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第二、被徵收或被徵收前先行協議價購之土地及其土地改良物。第三、尚未被徵收前移轉依都市計劃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他解釋,法令很明白的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但是,客戶卻是以「免土地增值稅」的方式申報,其中,少了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該筆土地的「農用證明書」,少了這張「農用證明」,無法舉證該筆出售農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的規定,只能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乖乖繳納房地合一稅了。
至於這種狀況,可以補正嗎?鄭文在說,答案是否定的,因為產權已經過戶完成,過戶前的實際情況無法舉證,後續只能走行政救濟的路了。他也提醒,如果民眾有農地或是公共設施保留地要出售,請務必諮詢專業的地政士,因為免納土地增值稅,不等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