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3千萬「白金電梯大店面」變純住家 台南醫生娘怒控建商

圖 羅小姐去年1月預定「公園伯爵20」其中一棟、總價3350萬元,指控建商廣告時標榜店面銷售,今年3月過戶並提供建築權狀時,赫見全棟執照申請為住家用途。投訴人提供


余奕賢/台北報導


台南市一名醫生娘以總價3350萬元,買下佳里區延平路的4層樓預售透天,打算經營牙醫診所,豈料本月過戶時,才發現全棟申請為住家用途,若要經營店面,需自費請建築變更,她指控建商標榜店面銷售,未清楚告知;建商回應,簽約時就有附上使用執照,註明使用分區和用途,「是買家漏看內容或看不懂,才找業者麻煩。」

對此,律師表示,若簽約過程建商有提供權狀、使用執照,並註明用途,則合約有效,即使提告勝算也不高,還是建議優先調解,爭取各自支付一半等折衷方式。

羅小姐(36歲)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指先生是醫生,打算買店面開診所,夫婦倆去年1月,鎖定台南佳里區延平路456號的預售案「公園伯爵20」,該案規劃一系列透天,銷售廣告提及「白金電梯大店面」,因此入手整棟4層、樓地板132.89坪的其中一棟,銷售價格3350萬元,打算將透天1樓當診所、2~4樓當私人住家,無奈竟衍生購屋糾紛。

根據羅小姐說法,原本滿心期盼新診所問世,因此去年1月10日完成簽約,時隔2天,立刻支付首筆頭期款310萬元,同年11月又支付另一筆360萬元,加總頭期款已匯出670萬元,直到今年3月14日,被代書通知過戶並附上權狀,檢視權狀才發現使用執照申請的是住家,擔心開設診所需要變更用途得額外付費,當天立即致電建商、銘士通建設,對方卻堅稱是住戶問題,3月18日還寄存證信函,要求立刻補齊尾款。

她向記者出示使用執照,內容確實註明用途為住家,她也坦承,簽約時合約書後附有使用執照,登載區域是商業、用途為住家,但建商未清楚告知,讓第一次買店面的夫妻倆以為是商業區就沒問題了,不知使用執照所寫的住家,之後會是所有權狀的依據。

她質疑,明明建商蓋在商業區,也蓋成店面、廣告刊板也標示大店面,「為何使用執照是住家?」還以店面價格賣3350萬,一分錢也不降價,喊冤「我們消費者是任人宰割的羊。」

羅小姐告訴記者,自己曾向台南市工務局建築管理科諮詢,承辦人員告知透天用途若為住宅,必須依法申請變更用途,得由民眾自行向使用管理科申請,至於變更費用由誰支付「官方也無法給予仲裁」,還建議「遇到糾紛可以考慮暫緩撥款」。

不過她坦言,找房子花費很多心力,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還是希望買下來,因此收到存證信函後已於下週(21日)匯出2680萬元,目前不打算提告,但希望訴諸媒體讓購屋族避免類似爭議。

她強調,後續曾與銘士通建設的負責人王瑞源通上電話,對方表示必須由住戶花錢請建築師畫圖變更,還提到簽約時合約書有付使用執照,使用區分就是標明商業區、用途為住家,「王董說每個建設公司都這樣做,連隔壁開補習班也是花錢變更用途,認為是消費者的問題,試問花幾千萬買房還要受氣,我們如何能夠接受?」

《蘋果》致電銘士通建設,對方澄清簽約時就有附上使用執照,更反問羅小姐「如果內容有誤為何當下不說?」針對沒有善盡告知義務的指控,業者喊冤表示,「有些人買來當店面,有些人當作住家,實際用途我們無法干涉,廣告只是想傳達帶有店面價值,合約更沒註明建商要幫忙變更用途,怎能把責任賴給我們?其他建商遇到類似狀況,肯定也是相同作法,不過羅小姐已承諾支付尾款,房子也完成過戶,合約照走、房子照賣,不會影響雙方權益。」

有關指控建商把住宅當店面開價,台南成大東豐特許加盟店的業務羅小姐認為,總價3350萬元幾乎能買永康市區,例如永康曾有土地21坪、建物46坪的新透天,整棟開價1880萬元,依照佳里區延平路的行情,比較下來「確實會覺得價格偏貴」。

不過她強調,該物件樓地板有132.89坪,面積較大可能拉抬總價,尤其建案條件不同「無法斷言開價是否合理」,只能說透天帶有店面者,通常會比一般住家溢價千萬元,可能因此造成買方心理不平衡,認為用店面價格買到住家。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指出,針對類似購屋糾紛,法院通常會以契約內容為主,倘若簽約時有提供權狀、使用執照,上頭有註明是住家用途,建商能主張合約有效並依法支付尾款,關鍵在於能否舉證沒有提供權狀等資料,或是建商有刻意隱瞞,而且無法排除是消費者看不懂權狀就貿然簽約,即使提告勝算也不高,考量訴訟曠日廢時、舉證困難,倘若申請變更用途的費用不多,比較好的做法是找建商協調,爭取各自支付一半等折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