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對於遺產分配感到困擾,因為她有3個女兒,但名下只有一間房子、數十萬現金和幾張保單,由於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各有家庭,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因此想把房子留給小女兒。恩典法律事務所律師蘇家宏建議,只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並載明原因是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另外也可以將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讓她領取保險金後再支付2個姊姊特留分。
蘇家宏在臉書粉專分享案例,他說最近有位媽媽很困擾,因為她有3個女兒,但名下只有一間房子和幾十萬現金,另外有幾張保單,受益人是3個女兒。由於大女兒和二女兒都已嫁人,只有小女兒在照顧她,不知道能不能把房子留給小女兒?將保險金給另外2名女兒,算是給特留分嗎?
對此蘇家宏表示,可以把房子留給小女兒,首先媽媽要寫一份遺囑,把房子指定留給小女兒繼承,其他財產平均給3個女兒繼承;遺囑內容載明,因為小女兒一直在照顧媽媽,所以把房子給她繼承,希望2個姊姊不要主張特留分,如果要主張特留分,則以現金找補。
蘇家宏指出,人壽保險指定受益人所取得的保險金,屬於保險給付,跟遺產分割是兩件事情。特留分是針對這位媽媽名下所有財產來處理,並不包括媽媽是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人壽保險;如果保險金是由3個女兒平分,老大跟老二所拿的不是「遺產」,而是「保險給付」,並沒有產生支付特留分的效果。
蘇家宏表示,可以將保險受益人都改為小女兒,小女兒依照保險契約領取保險金,再依照民法特留分以及遺囑的安排,讓小女兒支付2個姊姊特留分。另外,遺囑也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未來可以持遺囑正本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