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劃公保地30年 不徵收不解編地主動彈不得

文/CTWANT

不少地主因名下土地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公保地),不敢投入金錢開發自己的土地,政府也遲不徵收,多年來動彈不得。

一名台北市內湖區地主向CTWANT表示,他多年前繼承了大約16坪位於民權東路六段的山坡農地。這塊地是1990年代爺爺一家從雲林北上半世紀,原本想讓蓋家族宗祠落地生根,但為了基隆河截彎取直衍生的都市計畫,這16坪被當成公園綠帶,爺爺響應了政府,停止興建宗祠、保留了原始樣貌,一轉眼30年,眼見內科興盛、鄰居樓起,自己的公設保留地依然如故,「30年來繳交的地價稅像往水裡扔」。

無獨有偶,新北市新莊潭底地區公設保留地「高中一」用地地主之一健銘(化名)回想,1980年代,當時台北縣都市計畫用一紙公文就把他們家族的土地「封印」,那時家中商店剛好周轉困難,原本長輩想拿土地去抵押,潛在買家一聽到是公設保留地,就想到會不得開發,紛紛走避,最後是媽媽變賣嫁妝裁縫機救急,雖然困難度過了,但現在90歲的高齡老母至今想到此事仍不免遺憾。

由於這類問題層出不窮,政府先採用容積移轉,讓建商用不到市價一半的公告現值買下公保地取得容積,再以近乎一比一面積方式轉移到新蓋大樓,政府不用出錢,建商也穩賺不賠。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說,因為建商蓋越多、賺越多,也讓土地受不了高強度利用,並打擊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因此政府打出「容積移轉折繳代金」(容積代金)政策,規定建商不能全部用捐地方式換容積,至少要有 50% 以上的新增容積「拿錢來換」,依照建案現址的公告地價計算,這筆錢則須專款專用,在同一都市計畫區內收購公保地。

彭揚凱坦言,由於目前政府以容積代金採購公保地是屬於「競標」制度,每年各縣市政府會公告一定時間,要求境內已劃定為公設保留地的地主,自己去參與各縣市土地競標。但此類競標由縣市政府帶頭壓價格,地主必須流血自砍,壓低到縣市政府「滿意」的價格,往往只有公告地價3折不到,政府才會啟動收購。

彭揚凱痛批,政府畫設公保地,是有求於私地主,又要私地主「自宮」解決問題,完全違背人性。最後執行率不彰,再推給荒腔走板的法令,卻不願著手修法,實在難堪。他直言,最好的方式是將公保地一律「徵收」,但徵收必須比照市價,不能用公告地價再打折辦理,相形之下「容積代金」財庫根本少得可憐。他說,如要妥協現況,又想解決競標窘境,可以逐步加上條件過濾,比方規定「15米以上道路」、「已完成全案80%公保地採購」等條件,明確篩選出優先承購的標的,才能稍稍避免私地主必須砍價競標才能處理公保地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