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宅黑吃黑、銀行也受害 地政士揭頂端詐術:4步驟狂賺3百萬!

凶宅套利方式千變萬化,最惡劣的頂端手法,「詐貸、騙合夥人、洗白」全部一次完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凶宅套利時有所聞,操作手法千變萬化,除了遊走法律邊緣,也有犯法的惡劣行徑!金門地政士事務所地政士林怡接受《NOWnews》訪問表示,「很多人認為凶宅詐騙套利主要是『隱瞞凶宅』事實出售,事實上那是地板(低端)手法,大氣層(高端)手法是騙銀行也騙合夥人!」

林怡表示,由於凶宅資訊查詢不易,也衍生了許多詐騙手法,最厲害的,從一開始就找合夥人設局,甚至連銀行都騙,空手套白狼,房貸一通過,就立刻現金入袋。

通常這樣的詐騙手法會有四步驟如下:

一、先找到一間網路查不到資訊的凶宅,市價千萬、屋主願意以市價六折出手,也就是六百萬,並說服屋主願意簽AB約。

AB約就是兩份合約,A合約,簽假價格,千萬;B合約,簽真價格,六百萬,A合約給「銀行貸款、實價登錄」造假用。

二、找合夥人,告知找到一間市價千萬、八折價,也就是八百萬凶宅可入手,兩人各出一百萬頭期款,即可入手,同時也告知合夥人,已跟屋主談好AB約。

三、銀行貸款下來後,若成功貸款八成,也就是八百萬,多出了來的兩百萬與合夥人對拆,立刻現賺一百萬。

四、一千萬脫手,與合夥人分潤,立刻再賺兩百萬。

林怡說,這樣的詐術,其實在房地產業界行之有年,做這種事情的人,什麼錢都沒有出,第三、第四步驟,合計共賺三百萬。

為何整個過程都沒有人發現或被揭露?她說明,首先,第一手屋主因凶宅不易脫手,有人願意接手,很容易被說服配合,再者,無論屋主、合夥人,都是簽AB約的共犯結構,即使發現貓膩,也不可能為了檢舉他人,讓自己陷入一起被查獲的風險。

至於銀行,由於目前查詢管道有限,即使問警方,通常也只會以「個資保護」、「非業務範圍」等理由婉拒,即使是銀行,也只能上網搜尋,況且如果是發生逾30年兇案,當時網路並不普及,更難查詢,就很容易受騙。

林怡進一步指出,其實四個步驟並未這項犯罪行為的終結點,出售的時候,行為人還會向下一個買家繼續打AB約,周而復始,惡性循環,中間還有可能就此洗白凶宅之名,導致最後一個自用接盤者受害。

「這樣的情況,主要還是凶宅資訊不透明所導致,僅靠民間資料並不完善!」她建議,政府應積極應對,如開放凶宅查詢管道等,從根本問題斷絕炒作凶宅及犯罪行為,另外,政府或許還可以在了解手法後,可尋找出破解之法,避免不知情民眾受害,讓不動產交易市場更加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