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開電動車的人越來越多,如果住家是舊大樓並沒有充電樁這樣的設備,可以自行替自己的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嗎?需不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是否會影響其他住戶,增加公用電費?
PTT曾有網友詢問,看朋友開電動車不僅維修費、牌照燃料費都較省,所用電費也比一般汽車油錢便宜,因此心動也想換電動車,卻礙於大樓沒有充電樁設備,詢問是否應該要向管委會提出申請,裝了以後會不會增加公用電費支出?
1.在自家私人停車位 安裝充電樁不行嗎?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住戶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的同意後為之。」
假如違反上述規定,依同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也就是說,因為安裝充電設備牽涉到公共設施,必須經由大樓管委會同意才能動工,若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要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若非屬重大修繕範圍,則經管委會同意即可。
2.安裝充電樁會不會用電量過大 造成社區跳電風險?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目前充電設備電源使用可分為住家用電或社區用電型態。住家用電型態可直接連結用戶自家電表,並不涉及社區用電,僅與住家用電容量有關。除非當社區內多數用戶都裝設充電設備時,有可能出現超過原社區用電容量的問題。
用戶增設電動車充電設施,如同一般增設用電案,台電公司受理新增設用電,於規劃設計時會考量社區既設用電容量是否足夠,如有不足則採取更換較大容量變壓器或新增變壓器因應。
3.少數人安裝充電樁 是否導致公用電費增加?
能源局說明,若充電設備設置於用戶電表後,納入用戶住家用電範圍,則用電費用併該住家電費計收,由用戶自行負擔,不影響社區公共用電的契約容量。
若充電設備是採社區專設一戶獨立裝表供電,因其用電配線已與社區公共用電配線區隔,故不影響社區公共用電契約容量,而充電設備的用電費用,則可由設置充電設備的車主共同負擔。
若充電設備併入社區公共用電使用,那就會影響社區公共用電契約容量,因此用戶或管委會需掌握社區公共用電量的變化,適時調整契約容量。
4.充電設備充電是否可以單獨計費?
建築物附設的停車場,如果電動車充電設備是提供給特定對象使用,且其用電配線分開,各層電動車充電設備可按層另設1戶供電,供該層充電設備計量電費。
目前內政部營建署已規劃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納入「既有社區加裝電動車充電系統」等相關規範,若是未來正式通過上路,除非用電上有安全疑慮,否則管委會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住戶安裝充電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