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聽過(或經歷過),實際上的屋主,明明都說這是他的家,但房屋謄本上的所有權人,卻是登記在第三人名下。這種「房子登記的所有權人和實際使用者不同」的情形,95%屬於「借名登記」,那個名義上的所有權人只是個「人頭」,是不是很奇怪?
撰文 施宇宸
借名登記在台灣社會滿常見的,時常發生在親屬、朋友之間,實際上的所有人以及名義上的所有人之間所成立的契約,就叫做「借名登記」契約。那為什麼會有「借名登記」的存在?有很多種原因,有可能是為了辦理優惠的貸款,也可能是為了要隱藏自己的資產、逃稅或規避被債權人強制執行⋯⋯等等。
小心!借名登記契約可能被否認
我們在之前曾分享過「借人頭來登記犯法嗎?」今天來討論另一個問題——「如果借名登記契約被否認怎麼辦?」
之所以會被否認,無疑就是出名字的人(名義上的所有權人)想要將房子占為己有。最常見的說法就是:「不是,那是你送我的吧~」。此時,你當然氣不過,大家鬧翻上法院,那接下來重頭戲就來了,該怎麼舉證我們之間有「契約」呢?
4個借名登記的關鍵,務必記得!
法院攻防上,主張借名登記契約存在的一方比較吃虧,因為不動產登記的效力非常的高,為了保護交易上的安全,法院通常會先尊重登記名義。不過還是有解套的方法~想要推翻這個名義,要做的準備就非常重要:
證明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
如果有白紙黑字最好,不過親友之間感情好的時候,也沒有這麼仔細,這時就要用其他間接證據,例如家族會議、信件、訊息(如:對方自己承認過)⋯⋯
房子的產權登記的資料誰保管?
房子的產權登記的資料在誰那?出名字的人可能就只有出名而已,其他都不關他的事,連登記後的產權資料,都放在實際上居住在房子裡的人那邊。
房屋的繳稅還有頭期款
通常出名字的人不會繳頭期款,所以頭期款的資金流向對於實際居住的人就很重要,還有房屋的各種稅款和貸款等等這些費用,法院都會去看是不是實際居住的人在繳的,而出名字的人真的只是出名字而已。
房子實際上在使用的人是誰
借名登記契約之所以稱為借名,就是因為出名字的人他實際上不會住在這裡,所以可以證明只有自己在使用這個房子,也是一個有利的證明。
有了以上這些關鍵要件,就有機會向法官證明這不是贈與是借名登記,至於資料要準備多少?當然是越多越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