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重購退稅」2要點 小心損失上百萬!一堆人搞錯

記者徐銘穗/綜合報導

編按:內政部最新公布,去年第4季全國購屋痛苦指數(房價所得比)為9.61倍,最痛苦的當數台北市15.77倍,也就是台北人要15.77年不吃不喝才能買房。只是,全台目前住宅存量為922.8萬宅,買房真有那麼難?《NOWnews今日新聞》即起每周日推出《如何買房》專欄,匯集相關專家建議,帶讀者了解買房眉角,及早圓夢。本集來談換屋族的節稅優惠「重購退稅」,有兩要點必須筆記,以免申請時才發現資格不符,白白損失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

所謂的「重購退稅」是政府提供換屋族的節稅優惠,只要是賣舊屋與買新屋之間期間在2年內,包含「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退換過程中產生的稅金,如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

住商不動產亞洲新灣區加盟店店長江炳賞分享,近來不少客戶申報房地合一相關退稅的時候,被國稅局以資格不符退件,白白損失了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提醒重購退稅有兩大重要,一是本人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要設戶籍在要賣的這個房子裡,一直到你買到新房子之前,而且要自住事實;二是賣房子前1年內不能有出租、營業或營業登記的行為。

他指出,相關單位有4種常見查核有無自住的方式,一是查看水電瓦斯是否符合低用度用度、二是到實地查訪、三是要求提供自用住宅的房屋稅單及地價稅單作為佐證、四稅捐單位會進行重購退稅一買一賣之間的資金流向查核。

住商不動產表示,自用住宅「重購退稅」可分「小換大」或「大換小」,舉例以5000萬賣出緣自用住宅後,以2000萬買入另一間自用宅,假設原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為100萬,重購退稅可退金額為100x(2000/5000)=40萬元,實際房地合一稅只要繳60萬元。

若是「小換大」,舉例以5000萬元賣掉原字用宅後,以8000萬買入第一間自用宅,假設原本房地合一稅要繳100萬元,因買價高於賣價,因此100萬房地合一稅可申請全額退還。可利用政府相關網站先行試算: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58w/5102

重購退稅怎麼申請?需準備重購退稅之申請書、出售與重購土地時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時之契約影本、重購土地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之影本,以及原出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繳款書收據聯正本等文件,可採郵寄、臨櫃及網路方式,向戶籍地的稅捐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