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轉售沒算好 被課45%重稅 反淪「紙上富貴」

圖 專家表示,遺產中有被繼承人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繼承人繼承後若要出售,可能就=會有最高45%的房地合一稅出現。(資料照)

文/ 自由時報地產天下記者朱語蕎

依照新制房地合一稅規定,2016年是房地產稅賦的分水嶺,2016年之前取得的房地產,出售時只要繳納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及房屋交易所得稅;2016年之後取得的房地產,出售時除了房屋契稅、土地增值稅外,房地合一稅取代了房屋交易所得稅。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若父母親往生,遺產中的不動產,有可能是不同的時間取得,若當繼承人再出售這些不動產時,隱藏其中的房地合一稅一定要先去試算,以免分配到的遺產只是「紙上富貴」。

鄭文在說,在以往的繼承案件中,由於繼承案件免課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所以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都可以得到齊頭式的平等,因為再出售時,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都是以被繼承人往生當年的公地公告現值重新計算,繼承人再出售該房地產時不會有「隱藏的成本」。

但若遺產中有被繼承人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繼承人繼承後再出售,可能就會有最高45%的房地合一稅出現,一定要小心謹慎。

鄭文在表示,繼承發生時,遺產分配取得的不動產有兩種,一種免房地合一稅、一種要繳房地合一稅,所以遺產分配前,記得試算一下出售的房地合一稅,避免分配到的遺產,隱藏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讓自己分配到的遺產,其實只是「紙上富貴」,減損了實際的收益,甚至造成繼承人間兄弟鬩牆,產生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