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辦繼承也會有事!逾期1個月以上 最高處登記費20倍罰鍰

圖 由於不少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協議,或部分繼承人身處國外無法配合辦理等因素,錯過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申辦繼承登記的時程,值得注意的是,未辦妥繼承登記將遭政府處以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最高處登記費20倍罰鍰!

文/記者林耀文

隨著社會型態與民眾觀念改變,房產繼承問題浮出檯面,由於不少繼承人對於遺產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協議,或部分繼承人身處國外無法配合辦理等因素,錯過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應申辦繼承登記的時程,值得注意的是,未辦妥繼承登記將遭政府處以罰鍰,每逾期1個月以上,將處登記費1倍罰鍰,最高處登記費20倍罰鍰!

根據台南市府地政局112年度公告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數量,土地總價值超過新台幣41億元,全市共計土地9826筆、建物284棟,面積逾13公頃,將近兩個平實公園,平實公園面積約2.1萬坪。

目前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過清查將於每年4月至7月公告,並同時以雙掛號書面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接到通知的繼承人可至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洽詢,將由專人提供協助。

倘若公告期滿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將由地政局列冊管理,列冊管理15年期滿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地政局長陳淑美提醒,部分繼承人對於遺產之分配方式無法達成協議,或有部分繼承人身處國外無法配合辦理等因素,錯過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的時程,而且每逾1個月將會處以登記費1倍罰鍰,最高20倍。

另外,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之規定,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請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地政事務所會在完成登記後通知未共同申請之其他繼承人。因此,只需要繼承人其中一人即可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倘若有相關疑問皆可洽詢本市各地政事務所或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