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日前已完成4項子法。(圖/內政部提供)
EBC地產王記者張琬聆/綜合報導
內政部今(25)日預告《平均地權條例》草案配套子法,其中4項已於2~3月完成預告,今再針對「私法人許可制」、「換約轉售」及「檢舉制度」新訂5項子法,將從下午5時起至5月15日預告20天,報請行政院核定母法的施行日期。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於今年2月8日公布後,密集與各方相關業者及地方政府交流,來做為訂定子法的基礎,強調這是社會和朝野的共識,主要是打擊房地產投機炒作並健全市場發展。
其中包含預售屋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交申報登錄及預售屋備查等4項子法已於2~3月間完成預告,今日公布5項新訂子法,目的是為打擊投機、杜絕炒作,確保業者合法正派經營。 私法人許可制 放寬9種免經許可情形
私法人許可制 放寬9種免經許可情形
首先是業界相關關注、甚至認為有違憲、影響公司權益的「私法人買受住宅許可制」部分,林右昌指出,私法人原則上並無居住需求,但統計2022年購買住宅戶數多達22502戶,比2019年的10219戶大幅增加1倍以上,而且短期進出嚴重,影響國人居住權益,所以有必要加以限制。
子法將私法人買受住宅分為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免經許可」及正常經營需要的「需經許可」,後者取得後受5年不得移轉限制。
「免經許可」有9種情形,包含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買受不良債權擔保品政府公開標售之住宅如AMC/台灣金聯、不動產經紀業買回其代理銷售之海砂屋或凶宅三類瑕疵物件、法院拍賣、文化資產、優先購買權、計劃階段的都市更新、危老重建、合建。
「需經許可」分為6種情形,包含宿舍使用、具規模之出租經營使用、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合作社、合建或實施參與都更危老、其他經內政部公告之用途。其中的都更危老是為避免假借都更名義取得住宅,在非計劃範圍內,或未達安全耐震標準的買受住宅等。
預售屋禁換約 6種情況不受限
至於在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換約轉售上,是為防止買方以換約方式加價轉售,進行短期炒作牟利,因此子法研訂原則是限制簽約後發生重大事故才可換約,林右昌強調,民眾未來購買預售屋要非常慎重。
分為6種情況:本人因非自願離職且逾6個月未就業、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本人或家庭成員之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須另行租屋、本人或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買受人死亡但繼承人無意保留、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
檢舉採實名制 須附具體事證
最後是檢舉獎金制度,林右昌表示避免浮濫檢舉,採實名制並且有具體事證,包含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違反限制換約規定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等4適用範圍。
檢舉人除附個人資料外,也要有人事時地物及足供研判違規行為之具體事證資料;獎金比率實收罰鍰30%,每案不超過1000萬元。也為防止不實檢舉,偽變造事證將移送檢調。 預告期20天 將報請行政院後執行
預告期20天 將報請行政院後執行
子法自今日預告至5月15日共20天,林右昌表示會持續蒐集各方意見,並循程序報請行政院後執行。
林右昌也針對有業者認為修法妨礙私人財富恐違憲,將擬申請釋憲做出回應,依據憲法第142條及145條規定,「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且「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所以該修法是依憲法規定所為,可說是為其公益性與正當性,用最小的手段來實現住宅及土地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