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標到法拍廠房 竟遇地主提告「拆屋還地」下場曝光...

圖 有民眾以標得一間未保存登記廠房,卻被地主提告,要求拆屋還地。非當事畫面

文/連珠君

法拍市場雖然充滿了機遇,許多人喜歡在裡面「淘寶」,但若不小心,恐讓你血本無歸。有民眾在法拍屋市場以300萬元標下一間未保存登記的廠房,卻被地主提告要拆屋還地,還找來家人、朋友到法庭上幫腔,宣稱該廠房是哥哥未經他的同意興建的,一審民眾雖勝訴,但二審敗訴,判無地上權,300萬元有去無回。

哥哥廠房被法拍 弟弟是地主不認帳

該廠房位於新北市,已興建營運30~40年,存在時間非常長,哥哥擁有廠房,被查封拍賣,由於廠房無保存登記,所以沒有權狀,而土地屬於弟弟,在投標前,民眾也曾到現場勘場,還跟屋主的老母親聊過天,老母親說廠房在很早以前就是一起蓋了。

民眾詢問過專家,也跟律師沙盤推演過,認為這間廠房已經營運30~40年了,若地主不同意興建,怎麼可能營運這麼久,有機會可以取得法定地上權,就以300萬元標下廠房,沒料到得標後,地主反告拍定人要拆屋還地,死都不承認當初同意哥哥蓋廠房。

一審時法官判拍定人勝訴,但二審時,地主聯合家人、親戚、鄰居、朋友到法庭上幫腔,老母親反口不認,當時拍定人詢問老母親時未錄音,也無法證明老母親曾經親口承認是地主願意讓哥哥蓋廠房。二審法官要拍定人提出更多證據,但這麼久以前的事情,只能他們說得算,最後判決地主勝訴,300萬元就這樣打水漂了。

未保存登記不見得是違建

什麼是建物保存登記呢?法拍小哥陳俊廷表示,建物保存登記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台灣建物採任意登記制,沒有強制規定建物一定要經過地政機關登記,因此早期台灣有很多建物為了節稅或其他原因,沒有保存登記,所以未保存登記不代表房屋就是違章建築。

那未保存登記的房子可以買嗎?還是可以的,陳俊廷表示,只要土地跟建物所有權「曾經」同屬一人,建物就天然擁有法定地上權,若非屬同一人,土地上的建物就必須要有合法的使用權源,也就有合法地上權,但上述案例,土地屬於哥哥,建物是弟弟的,就存在灰色地帶,法官就會請建物的所有權人提出當初在土地使用權源。

但要留意的是,沒有保存登記的建物,銀行因產權不完整,拒絕給予貸款,陳俊廷表示,自己曾經買有法定地上權的房屋,除了上述房屋土地同屬一人的情況下,以及建物只必須要有地政謄本,因為建物有地政機關核發的謄本,代表建物擁有使照,那也就代表此建物當初在蓋的時候,一定有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權源,不過相同的是,只有單純建物沒有土地的房子,申請房貸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