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每年5月、11月申報的房屋稅、地價稅,還有不動產交易涉及的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民眾時常搞不清楚。圖/中時資料照片
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
我國雖設置自用住宅優惠,但每年5月、11月申報的房屋稅、地價稅,還有不動產交易涉及的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自用住宅條件皆不同,民眾要看仔細。
自用住宅地價稅條件包含都市土地面積未逾3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另個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有戶籍且未出租或營業,即可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率千分之2。
房屋稅自用住宅條件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還要有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且限定全國合計三戶內可適用自住房屋稅率1.2%。
土增稅多為買賣或贈與移轉對土地漲價數額課稅,其自用住宅優惠分為「一生一次」、「一生一屋」,皆適用優惠稅率10%。
一生一次包含四大要件,包括住宅用地僅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前一年未供營業或出租、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並設籍、自用住宅完成未逾一年的房屋評定現值須達標土地公告現值10%。
一生一屋條件較嚴謹,包含住宅用地僅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持有該地六年以上、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其他房屋且設籍滿六年、出售前五年內無營業使用或出租。
房地合一稅方面,自用住宅優惠為重購退稅(小屋換大屋全額退稅、大屋換小屋按比例退稅)、自住減免(所得額400萬元內免稅,超出部分適用優惠稅率10%)。重購退稅條件為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新舊屋皆設有戶籍並居住,新舊屋購入與賣出時程在兩年內,且舊屋出售前一年未營業或出租,另新屋購入五年內不能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
自住減免條件為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惟出售前六年需實際自住且無出租、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