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強制蓋光電弊大於利?內行人揭「合法掩護非法」…

圖 未來無論建造新屋或是改建舊屋,屋頂都將強制裝設一定容量光電,引起網友正反熱議。示意圖/新北市經發局提供



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為衝刺淨零碳排,經濟部預告將修正「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無論建造新屋建或舊屋改建,「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都必須設置「一定容量」的太陽光電,在網路上引起網友熱議。

PTT就有網友質疑此政策未來施行恐怕「問題多多」,擔心「比較矮的大樓會不會讓反光直接直射到其他高樓層大樓?」、「後續維護和可能的公安問題也是住戶要自己負擔?」、「裝設太陽能板造成的公共空間減少要購屋者埋單?」、「北部日照時數相對低,裝這個會不會維護費遠大於節省下來的電費?」認為此政策對購屋者是弊大於利。

不少網友擔心未來房屋造價會因此提高,也有網友分享相關經驗,「我家之前就有被對面學校頂樓蓋的太陽能板反光影響,最後安裝的廠商有賠償住戶」、「颱風,我家就被砸過」、「之前去看過這種裝太陽能板的中古大樓,聽屋主說用幾年後沒維護,已經是裝飾品了」、「聽過頂樓蓋這個搞到漏水的,到時候一定吵不完」。

但也有贊同的網友認為新政策對頂樓住戶是一大利多,「加分啊,空中花園有什麼用,頂樓有太陽能板擋太陽還可以省電費,有什麼不好」、「至少停電還有緊急電源」。

有投資太陽能板的網友則分析,社區裝設太陽能板最大優勢在於「賣電」,若以自用角度反而不划算,因為公設用電向台電買1度才2-3元,賣電起碼4元起跳,「只要利率沒有高到太離譜,造價跟維護成本可以從電費回饋回來,理論上不會虧本的」。但他也強調「回售電要划算,起碼要有30-50片這種規模,才值得建置一套系統」。

內行網友更提到,現行的屋頂遮陽板高度只能1.5公尺,而太陽能屋頂限高4.5公尺,「高到你原本有一層違建都還能裝」,直言:「太陽能的設計就是故意要讓大家鑽漏洞的,這玩意你不要只看到發電賣掉,搭起來都是可使用空間啊」。

專家則認為,屋頂強制加裝光電政策對現有社區大樓來說阻力不小。景文物業管理董事長郭紀子指出,依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屋頂要加裝光電板,必須受公寓大廈規約限制,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才得已設置。除此之外還要經過「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屋頂住戶可能有一票否決權,要如何解決?」

郭紀子進一步指出,管委會通常無營業所得,為免稅單位,一旦屋頂加裝光電板賣電回饋金,依法就要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會給管委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若回饋金額小,也可能有財務面不划算的問題。

另外,相關的申辦手續、建築結構消防安全等專業評估所衍生的費用,以及光電設備建造完成後的巡視、檢測、管理、修繕、維護該如何落實?若與系統業者發生糾紛該如何處理?都會降低住戶裝設意願。

郭紀子也直言,台灣頂樓違建嚴重,屋頂種電在實務上有讓既有違建就地合法的疑慮「裡面雖違法,但外面的光電合法,這樣很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