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忽「限制登記」 砸重金買房恐過不了戶

圖 ▲ 房地一經限制登記後,他人對於房屋土地的權利處分都得經過請求權人的同意。




文/Amy Wang

房價漲翻天,最新出爐的2022年第一季國泰房地產指數結果顯示,開價及成交價明顯上揚,然而買房金額龐大,不少投資人採取團體作戰方針,像是夫妻、情侶或三五好友相揪買房,但這時房屋產權該登記誰的名字呢?俗話說親兄弟也要明算帳,誰出資、貸款登記誰的名字呢?這就得要動用到限制登記。

查封、假扣押 都屬限制登記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6條規定、《土地法》第78條第8款所稱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其包括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及其他依法律所為禁止處分之登記。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實務上最常見的有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查封登記」不同於抵押權的登記,抵押權第一順位到其他順位,可以無限制次數辦理登記,但是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40條規定,「同一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登記後,法院再囑託為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復知法院已經辦理登記之日期及案號。」

然而只要經限制登記後,他人對於房屋土地的權利處份從過戶、買賣、贈與、貸款或信託都得經過請求權人的同意,因此需經過塗銷後,才能進行處分。

房地遭查封 買賣難度增

以下列案例而言,賣方Alex因為欠繳行政罰鍰,不動產遭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查封登記,原本欠款約80萬元,買方王先生也知悉,於是簽立買賣契約書在案,詎料,要去清償行政執行署查封時才發現Alex的所得稅、交通罰款全數併案,必須清償約200萬元才能徹封、辦理過戶事宜,若全數清償撤封,再加上Alex原有抵押權貸款,已經超過買賣總價甚多,非王先生所能承受,Alex亦無力清償,因此案件無法順利進行。

鄭文在建議,當遇到法院查封案件時,如果沒有把握完成撤銷查封並辦理過戶登記,選擇去法院投標會是比較安全的方法,因為進入法拍程序,所有債務人應該繳納的稅金,對於債權人應該清償的債務,概與得標人無關,統一由法院依照債權的優先性,做成強制執行金額分配表,直接分配給稅捐單位或是債權人,即使分配不足,也不會影響買方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及過戶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