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劉榮輝/台南報導
台南永康火車站前、當地人稱為「樹屋」的空地,千萬母湯停車,多位騎士將機車停到這裡後,遭提告侵入住宅罪,最後以3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和解,因此衍生不小爭議,騎士奔相走告此處為「禁地」,千萬母湯停,否則下場會很慘!
「樹屋」是永康火車站前、原台鐵永康服務站辦公室,因被榕樹包圍,因此被命名。建物前後均有大片空地,成了接送旅客的臨時停車場,台鐵活化閒置空間後,由李姓民眾標租使用,業者在空地周圍以尼龍繩、綿繩和三角椎圍起,並張貼「私人土地禁止停車違者報警處理」告示,只是,不少民眾貪圖一時便利,擅自解開繩索停進空地,業者驅趕成效不彰下,最後報警提告。
胡先生是因停車被告的活生生例子。他氣憤說,將機車停在樹屋空地,進去火車站看一下時刻表,竟然收到永康分局傳喚通知書,一看是「侵入住宅罪」(刑法妨害自由罪章),當下一頭霧水,到了分局才知道承租樹屋的業者提告。他不明白為何挨告,經警方提示監視器截圖說明,才恍然大悟。
「晚上黑烏烏,根本看不見告示!」胡先生說,當天製作完筆錄後,他打電話詢問里長,里長劈頭就說「已經有很多人被告了!」還問要不要和解,「和解大概要8千、1萬吧!」「如果告輸的話賠更多!」
「這沒道理吧!就停個車看個時刻表而已!」他聽聽後就沒把這事放在心上,最近收到台南地檢署傳票,罪名竟是「妨害自由」,「我停個機車怎會變成妨害自由呢?」
他回到樹屋拍下業者所貼告示,試圖證明自己當晚真的沒有看到告示牌,強調「告示貼在電桿背面,誰看得到啊!」「根本是挖坑陷害人嘛!」
胡先生表示,另有位黃先生也因停車,不僅付了5千元和解金,還挨業者一頓罵,他希望讓更多人知道不合理之處,也要提醒騎士這塊「禁地」千萬母湯停!一停就被拍,被拍就要付高額和解金,否則就被告罰錢。
另一位苦主田先生接受《蘋果新聞網》訪問時說,當時,急著搭火車,看到樹屋後方空地有停放多部腳踏車,所以也跟著停,回來騎機車時,業者黏電話號碼紙條在機車上,他未回電,後來警方連絡他與業者見面,雙方未和解,之後就接到台南地檢署妨害自由傳票,「真的很莫名其妙!」
到南檢檢事官就詢問他「5千元要不要和解?」他回檢事官:「不是不和解,而是沒錢和解!」他說,每月只有3800元收入,生活都有問題了,哪有錢賠5千元,日後如果真被判刑,就只好去做牢,「反正時機這麼歹,吃嘸錢飯也無所謂了!」
《蘋果》記者也調閱司法院有關類似案例遭判刑判決書,根據台南地院判決,彭姓民眾2020年10月3日深夜,騎機車到永康火車站趕搭火車,將機車停在樹屋後方空地內,遭業者提告侵入住宅。
彭男在法院審理時辯駁,業者發現有人停在其土地應報警處理,而不是在他的車上張貼敬告書,並索討高額賠償金,他沒有侵占。不過未被法官採納,全案最後判處他罰金5千元定讞。
《蘋果》記者也調閱司法院有關類似案例遭判刑判決書,根據台南地院判決,彭姓民眾2020年10月3日深夜,騎機車到永康火車站趕搭火車,將機車停在樹屋後方空地內,遭業者提告侵入住宅。
彭男在法院審理時辯駁,業者發現有人停在其土地應報警處理,而不是在他的車上張貼敬告書,並索討高額賠償金,他沒有侵占。不過未被法官採納,全案最後判處他罰金5千元定讞。
《蘋果》記者前往永康火車站前樹屋空地查看,台鐵已圍起鐵鍊和豎立大型禁止告示牌。站前包括樹屋也有3處機車停車場,每次停車收費10至20元。
此外,拉大距離,在離火車站1百公尺範圍內,至少有5處機車收費停車場,不過,還是有機車族寧可冒著被舉發違停罰鍰,也不願花錢停到停車場內。
受託代管樹屋的張先生說,有些人就是貪小便宜不願付費,難道他們花錢租地來做公德!何況民眾違法在先,不認錯也就算了,態度還很惡劣囂張,直嗆「停一下會死啊!」
他強調,告示牌明明那麼大塊,三角錐也立著,還圍著紅線,亦貼有禁止停車標語,機車族竟強辯沒看到,甚至找民意代表施壓,真的很要不得,「我們只要碰到這種人,不多說直接提告上法院說!」
轄區永康分局表示,兩年來,受理7件12人挨告案件,其中4件是民眾逃票被告詐欺,3件是被告侵入住宅,民眾挨告後,都與業者達成和解,和解金額從3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警方呼籲民眾,樹屋周邊空地屬於台鐵標租給業者使用,屬於業者所有使用,業者也張貼告示禁止進入,民眾不要貪圖便利停放,以免挨告受罰,得不償失。
律師林仲豪指出,進入人家所承租土地內停車,當然構成侵入住宅事實,不僅刑事會被判,民事也得付出相當代價,至於要付多少和解金,也不是違法者說了算,畢竟告訴人為了興訟出庭或調解奔波,也有耗費時間與金錢。
他強調,違法是事實,民眾大可不必為了爭一口氣,跟告訴人拼到底,反而應該好好跟告訴人協調,求得諒解,達成和解,才能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又得賠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