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有網友透露,雙親前後在家自殺,繼承房子後,不知要告知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身故。資料照片,示意照片,非當事個案
楊明峰/台北報導
網友提問,繼承家中老透天,其中3樓加蓋樓層,曾發生母親上吊身故、父親2個月後服藥送醫身亡,2起非自然死亡身故,發生在他未持有產權期間,出售時是否不用告知為兇宅?另外,若拆掉增建,剩下2層樓可否以市價出售?房仲回應,透天屬同一門牌,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不同樓層或縱使單一樓層拆除,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凶宅,建議屋主出售時誠實告知,才能避免糾紛。
臉書不公開社團「我是凶宅!!買賣/法拍/投資/撿便宜/屋主自租自售/仲介/資訊新聞/全台/禁廣告只有凶宅可進」中,有網友表示,自家屋齡40年的3層透天厝,權狀登記為2層建築,意味3樓為加蓋,但並未具體透露房屋地點、坪數。
該網友說,原持有產權的母親,因故在3樓上吊身亡,繼承房屋的父親,2個月為此傷心過度,在家服用過量藥物,送醫不治,因此房子現由他繼承,並與身心障礙的弟弟同住。
網友提問,房子從過世父親繼承而來,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身故,是否可不當兇宅賣?希望脫手時,可拿回父母生前投入的辛苦錢。由於母親在3樓加蓋部分上吊,若拆除該樓層,只留下原本登記2層樓,是否可當一般住宅按市價出售?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屋主從自殺身亡的家人繼承老屋,縱使非在持有產權期間,但明明知情,若出售房子刻意隱滿,在法律上會有涉及詐欺的問題。曾有同一間屋子,將非自然身故的事發空間,分割新門牌後當一般房子出售,最後仍被認定為凶宅的判例,何況是透天為同一棟門牌。若是拆除事發樓層,仍有可能被判是凶宅。
徐佳馨建議,如果經濟能力允許,建議拆掉整棟房子,民俗作法係讓基地經陽光長期曝曬,可避免魂魄逗留,實務上則是重建新屋後,又有新的建號,將能揮別凶宅。不過,因老屋多有增建部分,使用空間較大,重建後除要負擔高額營建成本外,使用面積又被縮減,不見得划算。
若將房屋出租是否要告知為凶宅?崔媽媽基金會法扶組長曹筱筠表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以及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中,在屋況確認書上頭,房客若有主動詢問房東是否為凶宅,若房東刻意隱滿,依法可解約;房客若未主動詢問,很難要求解約或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