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國土計畫將凍結農地開發,農地變更建地密碼大公開。圖/工商時報製圖
工商時報記者鄭啟明/撰文
國土計畫已於105年5月1日發布實施,依該法規定,主管機關除應公布《國土白皮書》和進行國土計畫審議外,針對迭遭破壞的國土資源、亟待成長管理的 城市、失落的鄉村或特定地區、農地非農用的亂象、國土減災復育的促進,以及常遭漠視的藍色國土,建立了「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等四大功能分區,分區分類建立因地制宜策略,並期待以三階段方式,將 過往《區域計畫法》管制不足之處,轉軌新生為「安全、有序、和諧」的國土美學新願景。
農業發展範圍應避免新增非農業使用設施與使用行為,且有設置設施必要者,應具有相容使用性質,並不得影響周邊農業生產環境。且為引導農業永續發展,農政資源應優先投入於農業發展範圍,加強農業生產基礎重要設施,包含灌溉設施、防護設施等之建設,以利規模化、集中化使用,提升農業經營效益。
農業發展地區以維護農業生展環境及確保糧食安全為原則,積極保護重要農地及基礎設施,並避免零星發展。針對農業發展地區之「非農業使用」項目,必需屬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公共事業,或因農產業發展之需要與農業具相容性之使用行為,或符合《國土計畫法》第32條第1項,屬區域計畫實施前之使用,原有之合法使用或改為妨礙目的較 輕之使用。農業發展地區如有以從事農業經營之居住需求或其他目的兼做居住功能 者,於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地區優先興建,並避免零星分散設置於農業發展地區其他分類土地。
國土計畫即將凍結農地開發,農地變更建地密碼大公開,把握最後機會,盡速提出申請,面積達5公頃以上(避開特定農業區)的土地可開發為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健康產業園區,與渡假村、遊樂區、飯店等其他用地;面積幾百坪到5公頃(避開都市計畫區及特定農業區)之土地可開發為老人長照機構、幼兒園、運動場館、資源回收場、休閒農場、農產品加工廠、室內農作或養殖場、寺廟等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