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預售期間買進的屋主,待新屋建成後,可得留意房地合一稅2.0的計算方式,台北國稅局昨(17)日指出,近年的不動產在預售期間、成屋持有期間內轉手,都要課房地合一稅,但是二者期間不能合併計算,賣家誤判可能將面臨補稅。
台北國稅局昨日召開例行記者會,局長宋秀玲指出,自從去年7月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許多民眾仍搞不清楚一項預售屋的課稅新規:不只是預售期間轉售要課房地合一稅,等到興建完成交屋後,「持有期間」將會歸零、重新計算,不可以把預售期間、成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台北市最近就查到一個大案,宋秀玲指出,一位民眾在2016年10月以1.2億元,向建設公司購買一戶大安區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並於預售屋興建完成後,於2019年10月取得房地的所有權登記。
眼見這二年房市熱絡,這位屋主終於在今年1月談到好價錢,以1.3億元將成屋賣出,扣除部分成本後,這筆交易獲利高達970萬元。
然而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賣家卻搞錯規定,誤把預售期間、成屋持有期間相加,以持有五年多來推算,認為這筆交易已經不是短期交易了,可適用20%稅率,僅自繳194萬元稅款。
國稅局受理申報後,發現不能這樣算,這間房的持有期間,應該是從預售屋興建完成後,從成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算,重新計算下來,這位賣家持有期間約二年多,按照房地合一稅2.0的規定,適用稅率為35%,本案應納稅額為339.5萬元。
宋秀玲指出,房地合一稅2.0上路後,特別是跟預售屋有關的案件,申報眉角很多,這案就連國稅局也認為,當事人可能只是不諳稅法新規定,而且也有如實申報所得,因此在調整之後,只向賣家補稅145.5萬元至法定額度,沒有額外加罰。
宋秀玲強調,這項立法措施有其目的,如果預售期間與成屋持有期間併同計算,形同鼓勵預售屋交屋後,屋主就能隨即出售,無法抑制短期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