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遺囑分為5種方式,但不論哪一種,只要書寫正確,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文/連珠君
兄弟姊妹因長輩遺產衍伸糾紛,甚至鬧上法院,這是八點檔常發生的橋段,其實在現實生活中也很常見。若能生前立遺囑,做財產分配,也許可以避免子孫感情生變,專家指出,民眾在遺囑內要分配房產,大多僅書寫門牌地址,其實並不足夠,應該載明其地、建號,才會不引發爭議。
自書遺囑最簡便 切記詳列房產
遺囑共有5種方式,民眾最常聽到的是公證遺囑,須找2位以上的見證人,其身分不能是遺囑的受益人,包括本人的直系血親、姻親等可能的繼承人、可能因此受益的人都不能作為見證人,找到見證人後,至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見證人、遺囑人、公證人簽名即可,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是由記明,按指印代之。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有些民眾找不到見證人,因為一旦遺囑有爭議,繼承人會連同見證人一起告,對於見證人來說,可能只收取500~1000元的見證費,日後卻可能要對簿公堂,並不划算,愈來愈多民眾改為無須見證人的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要遺囑人自己書寫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自書遺囑最怕是內容寫得不清楚,比如說一間房產,許多民眾大多只寫門牌號碼,覺得這樣就很清楚了,卻很容易發生爭議,例如近期有一間淡水的別墅,卻有5張建物所有權狀,所以遺囑內的房產要載明地、建號,才不容易有爭議。
因此,即便是自書遺囑,也最好找公證人幫忙確認內容,讓自書遺囑具有法律效益,不會產生爭議。陳俊宏表示,很多民眾誤以為寫遺囑,必須詳細列出所有動產及不動產的財產,其實並沒有限制,只要提供相關的資料,可以單獨只分配1間不動產,或1間銀行的存款簿即便寫好了遺囑,日後也可以隨時更動。
病危才列遺囑 爭議大
除了上述2種遺囑方式以外,還有密封遺囑、代筆遺囑與口授遺囑,密封遺囑與上述2種遺囑類似,最後加上將遺囑密封,並要於密封處簽名,代筆遺囑則要有3人以上的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其一見證人筆記、宣讀其講解,口述遺囑則是在生命危急或特殊情況下,需有2人以上的見證人,並由其中1位見證人筆記,不管哪種遺囑,都要有年、月、日及所有人簽名,且不分高低,都具有法律效力。
而立遺囑的前提,是當事人必須要意思表示清楚,沒有受到脅迫且精神狀況沒有問題,很多長輩沒有先立遺囑,到了生病危急時,如已經近到加護病房,甚至醫生已經開立幾次病危通知,這時即使想立遺囑,公證人也不願意去,因在這個狀況下,很容易有爭議而對簿公堂。
現在科技發達,很多民眾也疑惑,錄影是否可以作為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事實上,公證遺囑時,很多公證人都會全程錄影存證,證明遺囑人行為能力表示清楚,並未受到脅迫,但若只有錄影沒有白紙黑字寫下書面遺囑,並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