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夫妻結婚,共同買房該登記在誰名下?(示意圖 / 取自Pexels)
文 好房網
進入婚姻關係,不僅要面對雙方家庭,就連財務分配都得重新審視。一名人夫日前在PTT自述,幾年前與妻子AA買下一間房,地點在新北市蛋殼區、登記為共有,後來才發現身邊其他夫妻,幾乎都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理由是一生一次的土增優惠、首購優惠等,因此想問夫妻共有是否不明智?上述PO文一出,意外釣出一名網友斷言:「新婚買聯名離婚率超高!」。
針對人夫糾結的疑問,這名網友劈頭就寫到「終於有人問到類似問題」,他進一步指出,「我個人聽過(代書/仲介轉述),加自身遇到的,新婚夫妻買聯名的離婚率真的是超級高,說白了買聯名就是對彼此不信任。」他認為,婚前兩邊家庭就已經在算錢,但婚後要花錢的地方更多,談錢傷感情。
至於理想狀態是什麼?這名網友認為,最好是某一方把房子全部搞定、完完全全的搞定,連裝潢家電全買單,然後房子就登記這個人的名字,「這個人貸款,這個人繳款,不管是婚前買婚後買,至少家庭比較不會為了『錢』來爭議,兩夫妻每天在那算誰出多少又多少,離婚甚至還會鬧到我銀行來。」
上述觀點一出,也引來其他人留言討論,「中肯,身邊離婚的幾乎都是有一方很會計較錢,結婚是要賭穩贏的、穩比婚前日子爽的。」、「婚錢買的,看你婚後繳了多少,婚後繳的部分一樣對半。除非婚前就繳清,Oh!」、「還沒結婚就錙銖必較的婚姻乾脆別結了」。
不過,在這個萬物皆漲,唯獨薪水不漲的年代,年輕夫妻想光靠一方撐起家中經濟,恐怕沒那麼容易,「買房AA制」更成為許多新婚家庭必須選擇的方案。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建議,若夫妻雙方確實都有負擔房屋費用,登記為「共同持有」較有保障,也就是將來無論是任一方想賣房子,都得經過另一方同意,更不用擔心擅自被拿去抵押借貸、增貸。
不過,不少人擔心夫妻「共同持有」狀況下,將來若要出售,無法適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黃韋儒指出,由於夫妻贈與免稅,可採取「先贈與後出售」,等到確定要出售時,其中一方將1/2持分贈與給另外一方,如此一來就能使用個人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