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贈與後若再發生繼承,小孩出售房屋時、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日」如何認定?
里衡地政士事務所鄔孟衛所長完整解析配偶贈與與繼承交錯時的課稅規則,並舉出實例,協助大家在贈與前做好稅務規劃,避免日後高額稅負。
在不動產傳承的諮詢中,最令人遺憾的莫過於「原本是一番好意,最後卻變成稅務負擔」,許多長輩為了給另一半保障,會選擇辦理「配偶贈與」,卻往往忽略了這一個稅賦,可能會徹底改變房產的「稅務基因」,讓下一代在繼承轉售時,陷入房地合一稅的重稅陷阱。
真實案例解析 消失的「舊制」優勢
許多客戶不清楚,配偶贈與會改變房屋的「取得日」,進而影響未來適用的稅制。鄔孟衛所長舉出實際案例,
民國98年:先生買入不動產(屬於稅負較輕的「舊制」);民國109年:先生贈與給妻子(當下免贈與稅、不課徵土增稅);民國113年時妻子過世,由兒子繼承。民國115年兒子出售該不動產。
但卻出現大驚人結果!鄔孟衛說,原本以為爸爸在98年就買了,兒子賣房應該可以比照舊制節稅。但因為109年那次「配偶贈與」,房子的取得日已經被重置;這意味著兒子於民國115年賣房,「必須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稅金可能從幾萬元暴增至上百萬,稅金恐怕大增百萬元。
 為什麼會踩雷?代書拆解三大關鍵
 1.取得日期的重置 鄔孟衛說明,配偶贈與雖然當下免稅,但在稅法眼中,這是一次產權移轉。如果贈與發生在105年1月1日之後,又讓小孩繼承,這間房子就從此打入了「房地合一新制」的範圍。 
2.繼承後的連鎖反應 當兒子繼承這間房產時,他的前手變成了「媽媽」而非「爸爸」。 因為媽媽的取得日是109年(新制),兒子出售時自然無法追溯到爸爸98年時的舊制所得稅。
 3.稅率落差巨大 舊制僅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而新制房地合一稅則視持有時間,稅率最高可達 45%;鄔孟衛提醒,若沒做好稅務規劃,增值部分會被政府抽走一大半。
 配偶贈與前,務必要評估三件事:
1.這間房子未來是否可能出售?如果有出售規劃,取得日會直接影響持有期間與稅率。
2.贈與時間是否落在新制範圍?若受贈日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期間,將來出售確定適用新制,這是許多家庭完全沒意識到的關鍵。
3.是否有更適合的規劃方式?有些情況下,未必需要立即贈與,可能透過繼承安排反而較有利。每個家庭狀況不同,不能只看「現在稅省多少」,而要看「未來總稅負」。
 配偶贈與 不是只有贈與稅問題 
鄔孟衛指出,很多人做財產規劃時,只看眼前的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但真正決定未來負擔的,往往是「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與其等到孩子賣房才發現稅負不同,不如在贈與前先評估。讓專業地政士協助您事前規劃,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圖/好房網News(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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