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客戶會問:「裝潢費可以當成賣房費用去報嗎?」答案其實是不行。
房地合一稅在計算的時候會分成兩個部分來扣:一個是成本、一個是費用。
裝潢費是成本,前提是要有發票;買房子之後所產生的是支出,而不是在賣房當下才會用到的錢。
像這種成本包含仲介費、契稅、裝潢費,只要有提供合法的憑證都可以列入。
但是裝潢費不能報在費用,因為費用指的是客戶在賣房的時候才會產生的支出,所以真正可以列為費用的有代租費、仲介服務費、搬家清潔費。
如果客戶問「沒有費用的發票怎麼辦呢?」其實國稅局有給一個保底的選項,可以用成交價的3%、最高是30萬直接當作費用申報,不需要用發票。
舉例來說,客戶賣房1千萬、裝潢的發票認列50萬,這樣是算成本面,沒有其他費用發票的話,可以用3%上限報30萬當作費用,這樣兩邊都能扣,會少繳不少稅。
◎本文內容原文出處於 高雄 左鼓賣房找小英 
圖   裝潢示意圖。/ingimage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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