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舊制中古屋 三步驟報稅

發佈日期:2025/02/21  【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胡順惠/綜合報導 】
財政部官員提醒,民眾去年若有出售適用舊制課稅的中古屋,今年5月報稅時記得申報,報稅時可牢記三大步驟,依序為檢視成本資料、判斷是否為豪宅、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房地產交易所得稅根據房屋取得時間點分為新制、舊制課稅。「新制」即房地合一稅,在2016年元旦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兩年內,並在2016年元旦後交易,就適用新制,須在過戶次日起30日內申報。

其餘情況則採「舊制」課稅,通常以中古屋較多,舊制無須在30日內申報,但須在隔年5月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財政部提醒,舊制房屋申報有三步驟。

首先是檢視成本、成交價格等資料。許多民眾會產生疑問,財政部每年都公布「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是否可直接按財政部頒定標準計算?

官員表示,財政部公告內容僅是設算標準,若納稅人能提出實際交易價格及成本,仍是直接以「賣價減成本」核實課稅,實際賺多少、就計入多少所得。 只有當漏報、未能提出證明且國稅局也查不到交易資料時,才需以部頒標準推算賺了多少。

第二,若確定無法提出成本資料,須以部頒標準推算時,接下來要判斷出售房屋性質,因部頒標準針對豪宅是以房屋部分的「成交價」20%來推算所得,而非豪宅則以「房屋現值」乘以一定標準(各行政區不一)來訂定,通常豪宅稅負較重。

第三,按財政部標準來計算所得時必須留意,舊制只針對房屋課稅,土地交易不課稅,因此若為豪宅案件,必須先區分出成交價有多少部分歸屬房屋部分、多少屬於土地,再按財政部規定的20%獲利率計算所得。

舉例來說,王小姐去年交易台北市適用舊制的中古屋,成交總價8,000萬元,已超過台北市豪宅門檻6,000萬元,屬於豪宅交易。此案房屋現值1,280萬元,土地現值1,920萬元,房地現值合計3,200萬元,其中房屋占比為40%。

計算所得時,先算出房屋部分成交價,即8,000萬元乘以40%,為3,200萬元,再乘以獲利率20%,推算這樁交易案賺了640萬元,王小姐今年5月報稅時,應將640萬元納入所得申報。



圖   民眾去年若有出售適用舊制課稅的中古屋,今年5月報稅時記得申報,報稅時可牢記三大步驟,依序為檢視成本資料、判斷是否為豪宅、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聯合報系資料照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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