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糟了!農地短暫出租遭課徵地價稅 居然連老農津貼都無法請領了!

發佈日期:2025/02/21  【文/記者林耀文 】
老李已年滿65歲達到請領老農津貼的條件,日前居然接獲勞保局駁回他的申請!讓老李不解的是,除了賴以維生的農地外,他並没有其他房地產,為何無法請領老農津貼?問了勞保局承辦人員才得知,原來是因為他的農地被課徵地價稅,因此不符合領取資格,李讓老李相當懊惱,只好向地方稅務局求助。

台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老年農民褔利津貼暫行條例及申領核發辦法規定,領取老農津貼的財產金額限制,是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不可以超過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其中徵收田賦的農業用地價值可扣除計算。

而老李的農地,在稅務人員查證下,發現他曾將農地變更使用經營露營區,因為没有作農業使用而被課徵地價稅,因此那塊土地的價值無法扣除而被計入財產總額,導致土地及房屋價值超過500萬元請領限制。

老李也向財稅局表明,露營區因為生意清淡已經停止營業,於是稅務人員建議老李可將農業用地恢復作農業使用後,再重新申請課徵田賦,就可以符合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了。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農地作農業使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但如果農地已經變更用途,不是作農業使用,像老李的農地變更作露營區使用,就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會自變更使用的隔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一旦按一般稅率課徵,在計算老農津貼的土地及房屋價值時就無法扣除。

稅務專家也提醒,變更用途的農地如恢復作農業使用,可向主管稽徵機關重新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經勘查認定符合規定後,當年度即可再適用,也就不會被計入計算老農津貼的土地價值了。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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