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像吳姓女子扮假屋主詐騙親戚案,台南市府地政局指近來時有這種「假屋主真詐財」的詐騙手法,賣方假扮屋主,偽造房屋資料出售不動產,與買方簽買賣契約並付部分頭期款後,賣方即消失不見,等買方到地政事務所查調地籍資料,才發現賣方是假屋主。為確保不動產交易透明安全,避免遭假屋主詐騙,提醒民眾購屋時多注意以下4要領:
1.買賣契約簽訂及付款前,應請賣方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核對確認為不動產所有權人本人;如為委託他人銷售,也應確認是否得到所有權人委託授權代為出售。
2.可向各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或線上申請登記謄本,確認買賣標的資訊、所有權人身分等與契約內容記載是否相符合。
3.確認銷售業者是否為合法業者,且確實受到合法委託,須有委賣契約始得代為銷售,不動產相關業者資訊均可至內政部不動產服務業資訊系統查詢。(網址:
https://resim.land.moi.gov.tw/Home/QueryIndex)。
4.買賣價金透過履約保證機制支付,不動產交易中所取得的價金及應支出之款項,由金融機構之專戶專款匯入及支出,待買賣流程全部完成,買方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後,再將專戶內之剩餘款項撥付給賣方,以防止一方的惡意或意外情事、造成他方價金權益的損失,這麼做可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圖    對於吳姓女子誆騙表姊買房的這種假屋主真詐財、台版地面師手法,台南市府地政局傳授大家防地面師詐騙的四要領。(資料照)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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