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主張在國土計劃法增訂「農業權」條文,學者吳威志也投書媒體表達認同,這是土地公平正義的主張。對此,內政部今(25)日表示,「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如以學者所稱方式推動,依國內外經驗容易導致掮客炒作土地,不僅無助農業發展,反而限制農地未來依照實際需求調整使用。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投書媒體指出,「農業權入法」是土地公平正義的主張,也是國家糧食安全的考量;並稱政府把國土保育責任推給弱勢農民,並在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原則的情況下,最高祭出100萬至500萬天價罰金。
對此,內政部表示,「農業權」、「農業發展權」是不同概念,如以學者所稱方式推動,依國內外經驗容易導致掮客炒作土地,不僅無助農業發展,反而限制農地未來依照實際需求調整使用,以及進行重大公共建設的可能性。
內政部指出,根據「國土計畫法」,農地劃設原本就是縣市政府權責、提報,地方政府也可主動依通盤檢討程序改變使用,不會造成財產限制損失及特別犧牲;且一般小面積違規案件罰則與現行規定相同,為6萬元到30萬元,只有對國土造成無法回復危害、影響人民生命安全等重大違規,才會裁罰高額罰鍰,並非所謂「天價罰金」。
內政部強調,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最好的方法,就是國土計畫全面施行,以強化土地合理運用,保育自然資源避免農地水泥化;另也提到,國土計畫法各項機制設計全力維護民眾權益,包括既有合法農牧用地在各種國土功能分區,都可從事農作、產銷設施、農舍等使用,興建農舍也仍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請,土地免經變更就可容許使用。
圖    國土計畫明年4月底上路,部分農業大縣對國土計畫實施有雜音。(資料照)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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