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地價稅開徵!專家提6點「節稅」注意事項:申請自用住宅稅負差5倍

發佈日期:2024/10/30  【聯合新聞網/ 廖嘉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是按人課徵採總歸戶制及累進稅率計算,因此同一縣市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只會收到1張繳款書。若夫妻共同持有房地,則會依照持分比例各自收到1張地價稅單。

一、戶籍遷出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稅負相差5倍以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常因子女就學或其他因素將戶籍全部遷出,導致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因無戶籍設立,即便實際有人居住,仍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

如果曾在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出又遷回,就必須再重新申請。


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需具備下列條件:

1、地上房屋所有權:土地上的房子,須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房屋需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

如果房子有部分作營業使用,仍可以申請部分自用,也就是營業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符合自用住宅條件部分按優惠稅率課稅。

3、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內(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三、提出申請
如果您的土地原來是適用一般用地稅率,記得要在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如果超過期限,就只能從下一個年度開始適用;若已核定而用途沒有改變,以後可以不必再申請。

四、如何突破「一處」之節稅偏方
稅規:「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

稅法雖規定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能一處,但如果你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

第二、三……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五、選擇最有利的一處
家裏人口簡單,沒有辦法同時在多處設立戶籍,那就要選擇在總地價最高的那一處設立戶籍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課稅,節稅效果最大。

六、自益信託土地也可以適用
委託人與受益人同屬一人(即自益信託),且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做住宅使用,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雖然納稅人名義已為受託人,還是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核課。

七、公益出租人也享優惠稅率
自2021年6月9日起,只要承租人申請並獲得租金補貼,你就可以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享受房屋稅與綜所稅優惠。

但地價稅需出租給弱勢族群,公益出租人也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2‰。這比一般出租用地的稅率10‰要低得多,能夠有效減少稅務負擔。

自己的權益,自己保護
或許有民眾會覺得,為什麼稅賦優惠減免,需要民眾自備證明文件申請呢?

原來民眾對稅務申報有協力的義務:稅捐是否有符合減免的條件,通常是當事人也就是納稅義務人最清楚,全部都要仰賴國家去查核,稽徵成本將會倍增,也不符合公平原則。

自己的荷包,自己保護!只要你懂,你也可以突破「一處」的限制,地價稅「通通」都適用優惠稅率!




圖    11月要開始徵收地價稅。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 友善分享消息,如有不妥請通知即會下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