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購買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於興建完成前,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轉售,無法適用房地合一稅優惠稅率20%。因此,如果民眾工作容易有調動情形,購買預售屋時,須考量轉售可能衍生的房地合一稅。
高雄國稅局說明,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後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或因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出售該房地者,可適用稅率20%計算房地合一稅。不過,預售屋因尚未興建完成,無法取得所有權及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因此,即使有非自願性離職因素而須轉售,房地合一稅無法適用20%稅率。
舉例說明,A君原於高雄工作,2022年2月10日與建設公司簽定建案在高雄的預售屋預購權利買賣契約,但A君在該建案興建完成前,因調職決定定居台中,因此於2024年4月10日將預售屋轉讓給B君,因不符合「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的要件,無法只以「調職」因素就適用稅率20%,而應依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按持有期間2年2個月,適用稅率35%計算應納稅額。
圖    高雄國稅局表示,因調職而轉售預售屋,不適用房地合一優惠稅率。(記者鄭琪芳攝)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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