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安之亂下的需求與投機

發佈日期:2024/10/06  【林祖嘉】
去年中政府推出新青安政策,在各種政策優惠的吸引下,結果申請總數超過8萬件,在全台灣每年交易總量約30多萬件之下,新青安形同住宅需求爆增,一方面推升房價,另一方面融資需求也增加,造成總建築與房貸放款總額接近銀行總放款30%的上限。

為降低融資過度集中於房地產,央行推出第7次的打房政策,嚴格限制放款上限,同時大幅壓低各項房地產融資上限。因為不動產價格昂貴,沒有融資支持,一般人很難再購屋,因此在央行大幅限縮商銀放款融資的情況下,國內不動產交易迅速萎縮,造成不動產市場急凍。

從抑制房價的角度來看,央行嚴格的信用管制的確收到一些成效;但是另一方面,許多新青安購屋者原本談好的銀行貸款卻突然不見了,因此而產生了許多的交易糾紛。雖然央行一再要求商銀對於已經承諾的放款要落實,但是因為當時購屋時銀行只是口頭承諾,現在銀行本身流動性不足時,自然就會延後放款,因此對於許多申請新青安貸的年青人造成了很大的壓力。

不久前,筆者就曾經接過友人的電話,友人的小孩購買一戶1千多萬的房子,申請新青安購屋貸款1千萬,原本銀行已經承諾放款,所以友人小孩簽約購屋,並且付了100多萬的頭期款。結果因為突然央行要求緊縮信用,而銀行也通知友人小孩將延後放款,同時無法確定會延到何時,但是因為已經簽約繳款和確定交屋日期,現在因為無法付款而形成違約。友人想找另外一家貸款,但是為沒有新青安的補助,放款金額降為800萬,放款期限縮短為30年,最嚴重的是利率會增加1%多,因此預計每月利息支出會增加1萬多元;而且頭期款要多準備200萬,對於友人小孩而言,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幸運的是,賣方最終同意繳款與交屋日期延後一個月,暫時得以解除違約的壓力;但是,如果一個月之後,原本承諾的銀行還是無法放款的話,未來仍然會有無法繳款的違約問題。

去年8月,政府推出新青安貸款有幾個主要的優惠,包括利率補貼、延長繳款期限至40年,還有就是5年的繳款寬限期。其中最關鍵的就是5年寬限期,也就是說,購屋後5年之內只要繳納利息,5年之後才需要開始交繳本金。以貸款1千萬為例,如果補貼之後的利率為1.5%,則每個月需要繳的利息只有約1萬元,這對於購屋的青年而言幾乎等於是房租支出而已。而5年之後需要繳納本金之下,每個月的支出會增加到3萬多元,如果到時無法繳納,再把房屋賣掉,還可以賺一筆房價上漲的收入。在這麼優惠的條件下,就吸引了大量的青年人投入購屋市場。

其實5年寬限期是造成購屋者流動性大增的主要原因,因為5年內只要支付利息,因此不但年青人有能力購屋,更讓許多不動產投資者或投機者有意願找人頭來購屋,5年內先支付很低的利息,5年後再出手賺取房價的差價。而此種投資或投機的動機,就是造成新青安申請件數大增的最主要原因。

所以要確保新青安購屋者是自住,而且能減少其投機動機的最好方法,就是要大幅隆低房屋的流動性,比方說,要求新青安購屋貸款者不但要自住,同時必須10年之後才可以轉售,因為對自住者而言,一個地方住上10年是很正常的現象。當然如果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才可以提前轉售,比方說申請人失業或失能等等。

我們要說的是,政府住宅政策的目的應該是強調如何協助弱勢者,包括年輕人,改善居住環境或品質,而不是去協助他們去購屋。現在政府給年青人開了一個購屋的大門,讓他們有購屋的機會,或是提供他們投機的機會,表面上看讓他們擁有自已的房子,但是萬一5年後房價下跌呢?當他們無法負擔本金的支出,但是房價又下跌造成投資損失的時候,是否又要政府來承擔投資購屋的損失呢?

總而言之,政府在推出相關政策時,必須先有一個完善的分析,同時要考慮各種可能的政策效果與後果,然後再提出相關的政策。因為民眾一定會考慮其自身的最大利益來反應,如果造成一窩風的結果,政府就必需再拿出更大的政策來因應,造成政策的一團亂,萬一最後導致房地產市場大亂,相信這絕對不是吾人所樂見。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系兼任教授)
圖/本報資料照片

資料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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