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 台南適用最高稅率4.8%估約509人

發佈日期:2024/09/28  【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
配合中央政策,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囤房稅2.0)完成公聽會,修法重點是非自住房屋按納稅義務人持有全國應稅房屋歸戶計算戶數,估計適用最高稅率4.8%有509人、佔約0.08%。

南市財政稅務局估計,修正草案受影響人數,以2024年應稅人數59萬5651人的比例來看,約為2萬7995人、4.69%受影響,而適用最高稅率4.8%的人,則有509人、佔0.08%。

房屋稅條例今年1月經財政部修正公布施行,南市配合中央修法,已辦2場公聽會,以利後續修正自治條例,最慢明年2月前要完成修法。與會人士認為房屋稅條例授權地方政府須訂定徵收率,應因地制宜,不宜與他縣市一體適用。

南市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表示,草案係依據中央政策以「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稅率」、「提高多屋,空置或未有效利用的非自住房屋稅率」為修法方向,並參照財政部公告基準,自住房屋稅率不受影響,且鼓勵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或銷售,預期可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及高雄等5都草案也是按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

財稅局提醒,這次中央修法後,自住房屋的認定須有設立戶籍事實,只要於明年3月24日前,屋主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1人在該房屋設立戶籍登記,可繼續按自住稅率1.2%課稅不受影響。近期內將就自住房屋尚未設立戶籍者寄發輔導通知書。民眾要注意通知書並於期限內遷入,以有效節稅減少負擔。

南市自治條例修正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擬由1.2%降為1%。多屋族方面,已將房屋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南市一般租金標準,或是繼承取得共有房屋,4戶以內稅率為每戶1.5%、5至6戶稅率每戶為2%,7戶以上每戶為2.4%。

其餘非自住一般持有者房屋,則課較高差別稅率,2戶以內適用3.2%、3至4戶每戶3.8%、5至6戶每戶4.2%、7戶以上每戶4.8%。

財稅局舉例說,若甲有6戶住家用房屋皆為空置,A、B、C屋坐落南市, D、E屋坐落高雄市,F屋坐落台中市,假設以財政公告基準的稅率,該等直轄市均以全國總歸戶6戶稅率4.2%課徵房屋稅。





圖    南市「囤房稅2.0」,按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 (記者洪瑞琴攝)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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