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文/桃園市地政士公會名譽理事長王春木
農地繼承的「隱形地雷」:當綠油油稻田變成百萬稅單一個現實的案例:張文雄(化名)握著那紙280萬元的稅單,指尖微微發顫,父親留下的1,200坪稻田,竟成了吞噬家族積蓄的無底洞。三個月前,張家兄妹在繼承這片祖產時,還慶幸著不用像都會區繼承房屋,得繳高額稅金。他們特意申請土地登記簿謄本,謄本資料寫得明明白白:「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但誰能料到,當他們拿著齊全文件到區公所申請農業證明時,承辦員現場會勘時,發現那刺眼的20坪鐵皮屋,瞬間擊碎了免稅美夢。「這工寮是隔壁阿福伯30年前偷偷蓋的,我們真的不知情啊!」張文雄的妹妹急得眼眶發紅。他們跑遍法律諮詢,得到兩種看似可行的解方:要嘛提起訴訟排除占用,要嘛「分割違規部分」。但當他們找上地政士,才發現自己掉進了更深的迷宮。
法規迷宮:為何切不掉20坪「毒瘤」?
「標示分割?這塊地根本不符合條件!」《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分割後每人持分需達0.25公頃」的條文顯示,分割後每筆土地要達756坪,不能只切割20坪違規地,就算剩餘的1,180坪超過756坪,一樣不能分割,耕地的標示分割只能依農發條例第16條辦理,除非是「都市計畫農業區」農地,那就可以不受農發條例限制。
更絕望的是,這塊地由張家單獨所有,連「共有物分管協議」這條路都走不通。他們試著找阿福伯拆除違章,對方卻兩手一攤:「我都在這養雞20年了,要拆?等法院判決再說!」等漫長民事訴訟走完,早就超過遺產稅申報期限。最終,他們眼睜睜看著免稅資格像手中的稻穗般,從指縫間散落殆盡。
地政士們私下流傳著一句順口溜:「農地繼承三把刀,分割、分管、列管逃不掉。」標示分割要碰面積運氣,分管協議得看共有人臉色,五年列管期間還得賭上市場行情。張文雄現在每天清晨都到田裡巡視,不是查看稻穗,而是拿著空拍圖比對地界。風吹過他提早花白的髮梢,帶來的不再是稻香,而是苦澀的覺悟,當你以為繼承的是生機盎然的沃土,很可能接住的,是政策與現實夾擊下的稅務煉獄。
解方與結論:讓制度回歸「保障農用」本質
農地繼承免稅不該是「懲罰性機制」。政府與其苛求「百分之百農用」的形式正義,不如檢討制度困境的結構性分析,例如:法規邏輯矛盾,內政部100年1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00723535號令,指出繼承登記前,得先行申請土地標示分割登記,但農地≠耕地,認定標準卻混為一談,政府對於微量違規零容忍,案例中1,200坪土地,僅20坪違規佔用(佔總面積1.6%)即否決免稅,無視土地整體農業經濟價值,應否建立「比例原則」的審查機制?當一片綠油油的稻穗因20坪工寮被判定「非農地」,暴露的正是法規與土地生命力的斷裂,與其苛求「紙上農用」的形式正義,不如讓政策扎根現實,畢竟,能長出稻穗的,才是真正的農地;能守護農民的,才是稱職的農業政策,這樣才能避免「良田變稅窟」的荒謬劇反覆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