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房產給子女怎麼做?代書:買賣、贈與、繼承各有眉角才不會被課爆稅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郭彥廷代書於Dcard發文,針對民眾在不動產傳承規劃時常見的疑問,詳細解析「買賣、贈與、繼承」三大主要方式的課稅差異、操作流程與風險注意事項。

郭彥廷表示,沒有一體適用的通則,「買賣、贈與、繼承各有優劣,應依照實際需求選擇最適合的做法」。

一、買賣移轉:節稅效果佳但審查嚴格

郭彥廷代書指出,透過買賣方式進行不動產移轉的最大好處,是能夠墊高將來出售時的「取得成本」,減少房地合一稅的負擔。

舉例來說,一間房屋以1,000萬元賣給子女,5年後若售出價格為1,200萬元,僅需就差額200萬元課徵20%稅金,即40萬元。

不過,若買賣雙方屬於二親等內親屬關係,則須經國稅局審核,包括金流來源、貸款能力等,且買賣價格需合理接近市價。

郭彥廷提醒:「金流須以親屬自有資金支付、貸款條件必須與報稅收入相符,否則將遭國稅局否決,甚至無法完成過戶。」

若是非二等親間買賣,則可比照一般不動產買賣程序,無須送件至國稅局審核。

二、贈與方式:流程快速但稅負高風險

郭彥廷提到,贈與方式雖然手續簡便、平均3週即可完成,但在課稅上相對不利。一來房屋登記成本是以當時的政府公告現值為準,不論市場行情;再來受贈者未來出售房屋時須承擔高房地合一稅。

舉例來說,若受贈房屋市價1,000萬元,但公告現值僅300萬元,未來賣出1,200萬元,就需對900萬元增值課稅20%,共180萬元。此外,郭彥廷也提示「這遠高於利用買賣方式墊高成本後的稅額,應謹慎考量」。

假如贈與發生於贈與人過世前兩年內,該贈與將併入遺產計算並課徵遺產稅。另外還需繳納一般土地增值稅,且不適用自用優惠,並視贈與金額而定是否需補繳贈與稅、限額抵免等問題。

三、繼承方式:節省土地增值稅、適合長期規劃

若不動產並無急迫轉移需求,郭彥廷建議可透過預立遺囑方式進行財產規劃,「公證遺囑可指定財產歸屬,立下遺囑執行人後,即可直接辦理不動產過戶,無需取得所有繼承人同意或證件」。

繼承方式最大優勢是免繳土地增值稅,對於長期持有、地價成長幅度大的不動產最具節稅效果。不過此方式須等繼承事由發生才能啟動,且仍須遵守「特留分」規定,以避免財產爭議。

不同方式 適用情境大不同

郭彥廷表示,民眾應根據自身經濟能力、家族成員、資產配置等因素綜合評估:

若不急於處分,建議以繼承搭配公證遺囑規劃,合法避稅又保障財產分配。

若長輩希望事前轉移部分資產或排除特定繼承人,可依照金流狀況選擇贈與或買賣。

有報稅收入與自備款能力的情況下,買賣方式可有效降低未來出售時稅負。

他也補充說明,「未來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房屋出售時尚有400萬元免稅額可用,超出部分課稅僅10%,不動產處分的所得稅也能進一步壓低,需一併評估整體稅負策略」。

面對不動產傳承,關鍵在於事前溝通與策略布局,才能在節稅與家庭和諧中取得平衡。提早部署,選對方式,是繼承不動產的致勝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