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住的社區有沒有一堆規定?「垃圾不分類罰1000元」、「餵流浪貓罰2000元」、「寵物落地罰1000元」等,社區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訂出的這些規定有效力嗎?可以直接罰住戶錢嗎?律師指出,只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所訂的規約,住戶都應遵守,但要是管委會少做一動作就有違法之嫌,挨罰住戶可以告管委會侵害財產權。
權麒法律事務所負責人、「巴毛律師」陳宇安分享指出,管委會只是一個民間組織,不是擁有公權力的機關,因此如果住戶違法規約被罰錢,而錢是由管委會直接拿走的話,這種狀況其實是侵害住戶的財產權,如果被罰錢的住戶要告管委會侵害財產權的話,其實是告的成的。
管委會罰住戶正常程序曝 亂罰可以申訴
陳宇安說明,管委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出的規約,如果沒有罰則,住戶根本不會怕,正常程序應該是,管委會要報請相關的主管機關,讓主管機關對住戶處以罰鍰,管委會是不能直接處罰住戶的。
除了罰錢外,也很常看到管委會對罰住戶「不能使用公共設施」,陳宇安指出,正常繳納管理費的話,住戶都有權使用公共設施,因此,管委會這類「不能使用公共設施」的處罰,其實一樣是侵害住戶的權益,也是違法的,如果管委會直接對住戶有處罰的行為的話,其實都是可以申訴的。
停社區車道1小時罰1萬 住戶挨罰125萬確定
不過,千萬別因為管委會不能直接罰住戶錢就無視社區規約。台中一處高級社區因住戶把車停車道,影響其他住戶車輛通行,因而開會訂出占用公共設施、每小時罰1萬元的規約,其後住戶又把車停在車道上,累計高達125小時,管委會打官司討125萬罰金,法官判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