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留給小孩...該用繼承或贈與才能節稅?專家揭3方法:但建議別太早過戶

聯合新聞網/ 雨果的投資理財生活觀

名下有房產也有小孩的人,或許曾想過名下的房子,要如何以最節稅的方式留給小孩?

在房地合一稅通過後,曾看到有人建議,父母想將房產贈與給小孩,可以用買賣的方式賣給小孩,讓小孩取得較高的房屋取得成本,將來小孩要賣房時可以少繳一些房地合一稅。

當然,另一個方式是不要在生前贈與,等到離世後在以遺產的方式留給小孩,可以少繳一些贈與稅。

這兩種方式都各有其利弊,用買賣的方式可能會需要繳一些贈與稅,但節省房地合一稅;用遺產的方式會省掉贈與與遺產稅,但將來小孩賣房會多繳房地合一稅。這又牽涉到小孩可能在多久後會賣房,細算過才知道兩個方法的優劣。

若以遺產的方式留給小孩,因房屋是以評定現值、土地是以公告現值計算,不是用市價來計算,所以不動產加上現金和股票,很有可能其實並未達到1,333萬元的基本免稅額,可以完全不用繳稅。

如果房產的公告現值遠高於基本免稅門檻,我們還可以用甚麼方法來減少遺產稅呢?

一、降低資產價值或分散資產

壓低資產價值是利用不動產的公告現值與市價之間的差異來節省遺產稅。

不動產的公告現值通常低於市價,當計算遺產總額時,將以公告現值為基礎。例如,一棟市價3,000萬的房子,公告現值可能只有2,000萬,這樣可以減少1,000萬的應稅資產額度,從而達到節稅的效果。

不過,未來若繼承人打算出售房地產,所得稅將依公告現值來計算取得成本。

這意味著繼承人可能面臨較高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甚至超過當初節省的遺產稅。

因此,在做這樣的規劃時,需要慎重考量長遠的稅務影響。


分散資產則是將資產轉移至其他家人名下,藉此降低個人名下的資產價值以節省遺產稅。

最常見的方式是夫妻間的贈與,因為夫妻財產制的關係,雖然資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但整體家庭財富並未減少。

然而,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未來還是會被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若過晚進行這類規劃,贈與配偶的資產仍會併入遺產計算,因此建議提早規劃。

二、善用逐年贈與及婚事贈與

父母可以利用每年244萬的贈與免稅額將資金贈與子女,子女可運用這些資金進行投資,後續的收益也會歸屬子女所有。

這種逐年贈與不僅能達到分散資產、減少遺產稅的目的,還可以逐步累積子女的財富。

另外,若子女結婚,父母還能在婚禮前後6個月內,額外贈與100萬元的財物,這部分不會計入每年的贈與總額,因此可以進一步節稅。

負擔贈與則是另一種有效的節稅方式,最常見的是父母將不動產連同貸款一起贈與子女。子女承擔貸款後,贈與的淨額將進一步降低,甚至可能不必繳贈與稅。

例如,父親以自有現金1,200萬元及向銀行貸款1,800萬元購買市價3,000萬元的不動產,再將不動產及房貸一起贈與子女,以後這間房子的房貸由子女繳納。


那假設此不動產的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現值合計為2,000 萬元。那麼父親將此不動產連同貸款一併贈與子女,將不用繳贈與稅。

計算方式為贈與淨額=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不動產2,000萬-244萬-銀行貸款1,800萬。


不過,要注意的是,子女未來出售這些不動產時,取得成本會較低,可能導致出售時的財產交易所得較高,進而面臨較高的所得稅。

此外,若子女無法負擔貸款,稅務機關也可能調整贈與申報,從而取消部分稅務優惠。

三、運用保險工具節稅

人壽保險的死亡保險金通常可免遺產稅,因此利用保險是一種有效的節稅手段。

如果保險的受益人是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才領取保險金,這筆金額不會被計入遺產總額,從而達到節稅的效果。

更好的是,受益人還可以利用這筆保險金來支付遺產稅,避免後續因資金不足而無法繳納稅款的困境。


不過,還需注意兩個問題。第一,受益人領取的保險金若超過3,330萬元,仍需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繳納基本稅額。

第二,若稅務機關認定該保險金屬於刻意規避遺產稅的手段,例如在短期內密集投保或利用生前大額存款進行躉繳保費,這部分的保險金仍可能被計入遺產稅。因此,保險規劃時也需謹慎進行。


總結來說,壓低資產價值、分散資產、逐年贈與及運用保險工具都是有效的節稅手段,但在操作這些策略時,還是需要全盤考量長期稅務影響與實際操作的可行性。透過綜合規劃,不僅能減少稅務負擔,還能更好地保護財富的傳承。


最後還是建議,房產不要太早過戶給小孩,常有人說,過戶完後,房子沒了,孩子也沒了,不要輕易考驗孩子的孝心(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