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若依現版本上路,學者憂心:非都市土地將「掉身分證」

計畫於明年4月30日的「國土計畫法」,近日來風波不斷。環保團體強調,若「國土計畫法」不上路,農地破碎止不住,要求賴政府應依法上路。但政大地政系教授賴宗裕認為,若按現在的版本上路,非都市土地猶如失去「身分證」,將讓農地更加破碎。究竟這部即將上路的法律,為何會釀成如此大的風波?

近年來氣候變遷加劇,極端氣候在世界各地都帶來災害,為了確保國土安全及國家永續穩定的發展,中央於2016年4月公告施行「國土計畫法」,以整體發展的角度進行土地資源配置,將適合、不適合發展的土地界定清楚,將產業、公共設施、居住……等等需求,配置在各自適宜發展的區位,確保國土具備保安、保育及防災等功能。

現行國土空間共分為三大類:都市土地由「都市計畫法」管制、國家公園土地由「國家公園法」管制、非都市土地由「區域計畫法」管制。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主要是取代原有的「區域計畫法」,管制全國占比達78%的非都土地。

原本「區域計畫法」對非都土地劃有11種使用分區,並編定有19種使用地類別。隨著「國土計畫法」上路,未來國土將劃分為四大功能分區:國土保育、海洋資源、農業發展、城鄉發展,並從中細分19種不同分類,針對不同分類制定更明確的規範及限制。

而正是功能分區的變更,以及「使用地」類別的消失,隨著「國土計畫法」上路時間步步逼近,引起輿論連日來的餘波蕩漾。

藍營縣市反彈大,雲林聲量最大

2016年接受政府委託、參與制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政大地政系教授賴宗裕受訪透露,當時第一個版本,政治大學團隊共列出22種使用地類別,隔一年成功大學列出24種使用地類別,再隔一年逢甲大學列出22種使用地類別,但到了最後國土署公布的草案,只剩下4類:許可用地(應)、許可用地(使)、公共設施用地、國土保育用地,而這4類根本就不是使用地類別,導致近來爭議頻發。

根據內政部日前公布的訊息,目前仍未送國土功能分區圖的縣市政府共有7個,其中質疑「國土計畫法」聲量最大的,就是位於中南部的農業縣市雲林縣。雲林縣對「國土計畫法」的質疑點,主要是縣府認為,「國土計畫法」對各縣市農業用地規定「不甚公平」。

雲林縣長張麗善指出,國家糧食安全應由全國各縣市共同承擔,相較台北市、新北市,雲林縣需提供66%陸域面積做為農業用地使用,總面積達8.7萬公頃,顯然過高。另外,應將農民農地農用列為特別犧牲,予以相應補償,每年每一公頃基本對地補貼40萬元,以保障農民收入。

綠營中南部民代有異音

而執政黨內對「國土計畫法」有異音的民代,也大多出身於中南部的農業縣市。這20餘位民進黨立委呼籲,由於數個藍營執政縣市皆未如期繳交國土功能分區圖,全國恐無法一致公告,加上民眾誤解等等,希望中央展延上路時間2至4年,待充分溝通後再行上路。

例如選區在嘉義縣的立委陳冠廷就指出,「國土計畫法」目的是要促進全國資源的永續發展,同時也應該確保人文發展的穩固。嘉義阿里山過去有很多生活聚落,未來也可能受到影響,「需要有更完整的討論。」選區在彰化的立委黃秀芳也說,農村地區人口活動大都只出不進,以及法規相關配套子法,超過半數內政部也尚未公告,行政單位應該也要正視此問題。

不分藍綠對「國土計畫法」的質疑,讓行政院長卓榮泰近日在立院備詢時也坦言,「國土計畫法」上路必須冷靜處理、理性討論,立法院若要修法延緩2年實施,「尊重大家討論結果。」

逾36個環團,堅持國土法如期上路

但許多環團對於「國土計畫法」的態度,則表現的非常堅決,認為中央應依法如期上路,否則「農地破碎止不住」。例如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黃子芸就指出,一再推遲「國土計畫法」上路,就是讓農地持續流失及破碎化的風險急增。

目前各地都已傳出多起趕在「國土計畫法」明年全面上路前,提出土地變更案,期待壓線核准。

依據內政部資料,今年8月,全台審議中的開發許可案就有105件(相較同年3月時的90件,增加了15件);而地方政府尚未核准的使用地變更編定案則是多達771件(相較同年3月的537件,暴增234件)。「短短5個月,新增近250件的非都市土地開發案申請,開發區位散落各地,加劇農地的破碎。」

目前站出來聲援「國土計畫法」如期上路的社會團體,包括地球公民基金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等,已達36個以上,社會上的支持力量,同樣不小。

自2015年來,一路看顧「國土計畫法」誕生,到明年即將上路的政大地政系教授賴宗裕分析,未來「國土計畫法」上路後,依據原來的修法願景,跟原先的「區域計畫法」將有6大不同:開發許可改為使用許可;計劃指導,不再任由市場主導;控制總量,確保農地質量;增加民眾參與;徵收開發影響費;以及更尊重原住民族的意見。

但按照目前的「國土計畫法」草案,一旦上路,整個管制會更加放鬆,上述的這些願景可能大多數都會落空。

沒有使用地分類,多種用地扯在一起

賴宗裕解釋,非都土地長期以來都有「使用地」這樣的分類,例如農牧用地、林業用地、交通用地……等等19種類別,以管制該土地的使用目的。但未來地目只會標註4種類別:許可用地(應)、許可用地(使)、公共設施用地、國土保育用地,4種類別,農牧用地與交通用地全部扯在一起,「等於是土地沒有了身分證」,旁人無法「望文生義」,清楚了解這塊土地的使用方式。

他以「國土計畫法」的農業發展地區為例,農業發展地區共分為:農一、農二、農三、農四、農五,由於農一據「國土計畫法」的定義為「優良農地」,土地使用限制較多,許多農民不願意自己的土地被劃入農一。「可是他們不知道,他們農地的名稱已經不再叫農牧用地了,」由於農發條例明確定義所謂的耕地為「農牧用地」,以後沒了農牧用地這個名稱,代表未來中央發給農民的補助費用,可能因此中斷。

或者是,原本這塊區域的土地由4個人持有,其中林先生的地目為農牧用地、賴先生的地目為交通用地、陳小姐的地目為水利用地、王先生的地目為殯葬用地,「因此望文生義,你知道這些土地會做什麼、不會做什麼,像水利用地就不可能拿來蓋房子。」但以後就全部打平了,全部劃為農業發展地區,申請人申請地目時,這些土地不是叫許可用地(應),就是叫許可用地(使),至於拿來做什麼用途,則充滿不確定性。

土地估價恐被影響

這樣的改變,也會影響未來的土地估價,原本水利用地、交通用地的價格,應比農牧用地低,但未來25公頃全部劃為農一,原本的地價差異恐被弭平,擁有農牧用地的林先生反而利益因此受損。「比如說,裡頭有一個成交案例是一坪10萬,那大家就比照辦理就好了。」

另外,攤開目前「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容許使用情形表」,農二、農三可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這個現在很好賺,因為大家都不生小孩,改養毛小孩,」未來如果生意興旺,那農二、農三的土地是不是全部都改來建寵物生命紀念設施?

更不用說,除了寵物生命紀念設施外,農業發展地區土地的使用項目,「非農用」的項目足足有3頁之多,「農地上非農用(項目)這麼多的情況下,你農地不保了吧,你看一下這個再告訴我,(上路)有比較好嗎?反而更寬鬆。」

「使用地類別是土地管理的基礎,就像學生有學生證、教師有教職員證,身分不同,就知道要用什麼法來管你。」賴宗裕強調,自己跟環團一樣,支持農地應該確保質量,不應該隨意變更,自2016年就一路呵護「國土計畫法」、訂了許多子法規,「應該沒人比我更希望(國土計畫法)趕快全面上路吧,結果我今天看到這樣一個內容,難免覺得擔心,現在上路真的好嗎?」

「國土計畫法」,對台灣未來的區域發展將牽一髮動全身,若政府能先把遊戲規則訂出來,讓大家有所適從,或許能緩解社會疑慮。步調放慢,說不定走得反而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