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執中上路的國土計畫法

◎吳怡彥

近來因國土計畫法即將上路,各地方政府不斷有不同聲音,藍綠立委、地方皆有反彈,尤以農地為主之縣市意見更多。

農地想要變更做工廠 國土法上路將受限制

媒體直指『在區域計畫法時代,假設有農地想改做工廠,申請用地變更時,只要主管機關同意就可以變更,但進入國土計畫後,需要等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依法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或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調整。』

亦即關鍵點在反對「限制」。畢竟有了限制就框住原本合法變更的途徑,增加變更的困難度。不過儘管區域計畫法時代變更途徑已在,也相對寬鬆,農地違法工廠與農地違建等狀況仍嚴重,政府公權力也如鴕鳥心態般視而不見。常見的做法是違法開發先行,矣量多可能延燒問題後,輿論開始討論之際,就想方設法開方便之門予以合法化輔導。

農地真實的價值在天災防範、生態棲地與地景維繫

「限制」即帶保護區的概念,農地之最大價值其實不是糧食(台灣糧食仰賴進口已多年,二○二三年底統計數據顯示台灣糧食自給率僅有卅.七%)。農地真實的價值在天災防範(氣候變遷下之調節,也可視為海綿城市的緩衝腹地)、生態棲地與地景維繫功能。

那麼真實問題是?反對聲浪歸根究底還是在財富分配上。

國際已開發國家多期待並透過道德束縛,要求巴西保護地球之肺~亞馬遜森林;但是巴西人民是否需要為地球永續保護亞馬遜雨林,而過著窮困生活?目前的作法可能是已開發國家透過補貼方式(比分碳稅)挹注巴西,建議其減緩開發之進程。

只是,人生而平等抑或不平等,仍是難解之題。台灣史告訴我們,那個年代台灣曾為康熙以為「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日本政府治台初始,也因開墾建設費用龐大,而有去台論之興起。

土地,可能是財富,也可能是負債。端看制度與思維。

同樣的,限制開發也可能是負債也可能是財富。制度面如何協調,外部成本如何內部化,其實才能直指問題核心。資源最大的問題往往是患不均,制度設計上或然導入浮動分區(floating zoning),全盤思考開發成本與獲利之間的均衡,才是解方。

(作者為都市計畫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