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農用卻得繳地價稅 地稅局揭「一關鍵」恐處3倍罰金

文/記者朱語蕎

農地農用一般是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但因田賦早已停徵,等同不需課徵地價稅,有名老農近期卻收到稅單,要求補繳地價稅,讓他相當不解。

新竹市一名老伯長年務農,在牛埔東路附近持有一塊課徵田賦的都市土地,於2023年5月公共設施已完竣,現況仍作農業使用,以為自己一樣免繳稅,沒想到卻被要求繳納地價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可徵收田賦。

稅務局解釋,公共設施尚未完竣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尚未建設完竣,若4項設施都已全部建設完竣,即屬公共設施完竣,即使土地實際作農業使用,仍應自公共設施完竣之次年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指出,老伯的土地於2023年5月公共設施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但與課徵田賦規定不符,應於今年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原因、事實消滅,應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如遭查獲,除依法追補應納稅款外,還可能處3倍以下的罰鍰。



圖 農地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土地仍作農業使用,還是要自公共設施完竣的第二年起改課地價稅。(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