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繼承人之間因故無法一次繳清稅款,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
文/記者林耀文
老李去年久病去世後,留下3名子女,並留有房產且繼承人應納遺產稅額高達300萬元,但阿明想要繼承遺產後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打算找時機再分割處分遺產,卻也擔心二位弟妹經濟收入不穩,繳納遺產稅恐有困難,逾期恐將遭稅務機關處罰,因此向稅務人員請教,是否有解決之道。
國稅局表示,繼承人之間因故無法一次繳清稅款,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免逾期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
依據稅法規定,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並於繳納後申請核發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據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但全部遺產稅款未繳清前,不得就該公同共有不動產為分割登記或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例如,被繼承人老李遺產稅應納稅額為300萬元,繼承人為阿明、阿志、小雲等3名子女,因繼承人間對遺產分配尚未達成協議,無法一次繳清稅款,阿明為避免因逾期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而遭地政機關裁處罰鍰,乃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即3分之1)繳納100萬元(300萬元×1/3)的遺產稅,並於繳納稅款後,向國稅局申領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稅務專家特別提醒,部分繼承人雖已按應繼分繳納稅款,但遺產稅是由全體繼承人負清償責任,如逾期未繳清全部稅款,仍將一併移送強制執行,請納稅義務人務必如期繳納稅款,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