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其坐落之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圖/資料照)
文/記者張瀞勻
老舊房屋有無設立房屋稅籍,對於將來其坐落之土地買賣時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有很大的影響。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來出售時若新設籍未滿1年,恐怕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部分民眾擁有未辦所有權登記的老舊房屋,因認為房屋現值低,無需繳納房屋稅,所以未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等到要出售土地時,要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才補申請設立房屋稅籍。
但其房屋建造完成日之認定若無法提供明確相關證明,只能以稅捐稽徵機關調查日為準,被視為新設籍未滿1年,則可能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土地公告現值的10分之1,導致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未辦理所有權登記老舊房屋所有人,如尚未設立房屋稅籍,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