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屋後 房東可以帶人看房?

聯合新聞網/賣厝阿明

北市一名潘姓女大生在世新大學旁租了套房,回到家中卻發現私人物品被動過,一問才知道是房東私自闖入!看到這樣的新聞,租屋族們都感到不安!

所以這篇阿明就來邀請Speedo速.包租代管-喬陽中壢店/蔡楷權店長,我們就來討論一下,身為租屋族,如何因應安全問題呢?

以下分成五個部份來說明:

1.房東可隨意進出租屋處嗎?

2.只有進出公共空間可以嗎?

3.未經同意,可帶人看房嗎?

4.觸犯哪一些法規?

5.可裝監視器保護自己嗎?

Q1.房東可隨意進出租屋處嗎?

A:當租屋契約成立,以及完成交屋的動作(一般來說可指鑰匙交給房客的那刻起),房東對房屋只具有「所有權」,但房屋的「使用權」已移轉給房客。所以房東不可以隨意進入房客的房間唷!

Q2.只有進出公共空間可以嗎?

A:若是「租賃契約」中,有提到租出去的範圍僅限於單一房間的話,像有的會寫套房A、B這種,沒約定公共區域的話,房東可以隨時進入公共空間。

Q3.未經同意,可帶人看房嗎?

A:租賃期間,房客享有對房屋的獨佔使用權,租戶有權在合約範圍內自由使用,其他人無權干涉,所以房東不得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屋,房客也有權拒絕房東在租賃期間擅自帶人看房。

Q4.觸犯哪一些法規?

A:房東若利用各種藉口,意圖進入租屋處,依《民法》第421條及第423條規定,當租賃關係成立後,承租人即取得租賃物的「使用與收益」權利,因此,法院就曾判決房東不得未經房客之同意,任意進入房客之住處,而此類案件涉及之法規或侵害之法益就包括《刑法》第306條之「無故侵入住宅罪」,以及《民法》第195條之「侵害他人隱私權」,可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失。

Q5.可裝監視器保護自己嗎?

A:可跟房東溝通,只要彼此雙方協議好,通常租客在自己私人空間,例如房間、門口處安裝還可以~不過,若分租者,要留意會不會照到別人的門或公共走道等,避免侵犯別人隱私權。



案例說明:

徐姓女大生向廖姓女房東承租套房,女房東沒收到當月房租,又找不到人,竟自己拿鎖匙打開女大生房門,擅自闖入,這些行為被女大生筆電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女大生因此告上法院,房東喊冤,但女大生表示,因自己換新手機,舊手機沒帶在身邊,才會聯絡不上,高院最後判決房東必須賠女大生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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