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也能退稅?專家:符合「4大條件」就能退

文/記者朱語蕎

買賣房屋要繳稅,但什麼情況下可以退稅?專家表示,其實不論是小屋換大屋、舊屋換新屋、「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符合條件,就能向政府申請「重購退稅」或是「重購扣抵」。
永慶房屋契約部資深經理陳俊宏表示「重購扣抵」、「重購退稅」是政府提供換屋族的節稅優惠方案,民眾在2年內完成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重購行為,並符合相關條件,即可申請扣抵或退還出售舊屋時已繳納的所得稅。


陳俊宏指出,不同時期購入的不動產,辦理的規則不太一樣,出售的房屋若是在2015年12月31日前買賣取得,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在重購房屋隔年申報所得稅的時候,從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反之,若是在2016年1月1日之後買賣取得,則適用房地合一稅制,可於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提出申請退稅。


不論新制或舊制,退稅採計條件都包含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在2年以內,及出售的房地賣出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而新制或舊制不同的地方在於,舊制的房屋「戶籍登記」須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而新制中的「直系親屬」則限縮為未成年子女。其次,新制有限制重購後5年內不能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否則將追繳原退還稅額,舊制無限制;另外,舊制僅針對「小換大」新購屋價額需大於舊屋價額才能退稅,新制則放寬大屋換小屋可按比例退稅。


陳俊宏表示,針對前述財產交易所得稅與房地合一稅的扣抵或退稅,新屋或舊屋的所有權人,無論是本人或其配偶,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但要注意的是,政府為了避免投機、落實保障自住權益,若經查發現出售的舊屋沒有「實際居住」使用,退稅申請將不會被核認。


而在土地增值稅的部分,買入新屋和賣出舊屋的時間同樣需要在2年內,且設籍與房屋的所有權人,均須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並符合自用住宅情形。特別要注意的是,新舊土地的所有權人,必須為同一人,也就是說,買房子和賣房子的要是同一個人,如果今天賣掉自己名下的房子後,以配偶名義買入新屋,土地增值稅就不能退稅。


陳俊宏說,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的計算,不是依市價或房屋面積大小,而是以土地公告現值總額為判斷基準。若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公告現值加上出售時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超過原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公告現值,即可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最高退稅額以所繳稅額為限。


陳俊宏提醒,新購房地自登記日起列管5年,如有下列任一情形,將會被追討稅金:一、5年內售出或過戶(包含配偶贈與移轉)。二、改做其他用途,公益出租、營業都不行。三、戶籍遷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5年期間至少要有1人設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