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列舉成本費用 5大常見錯誤一次搞懂

工商時報 曾宇平

房地合一稅稅制複雜,許多民眾因對法規不熟悉,在不清楚細節的情況下而申報錯誤,最後被補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民眾常見5大錯誤樣態,民眾申報前可先了解相關規定,以維護個人權益。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於申報房地合一稅,計算交易所得時,如為買賣取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高雄國稅局表示,屢有民眾因不熟悉法令規定、計算錯誤或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等遭國稅局予以補稅,甚至處罰。為協助民眾正確申報,該局彙整以下常見列舉可減除成本之錯誤態樣提醒注意:

一、以買賣契約總價款申報原始取得成本,而未減除與賣方協商折價或退款之金額。

二、申報購入持分或多筆不動產的相關稅費,誤以收據的總金額申報,未依出售之比例攤計費用。

三、申報購入不動產的代書費、公證費及仲介費,無法提示可供查對之證明文件(如: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載有收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收款金額、日期及收費細項等資料);或誤以他筆交易支付之費用列入申報。

四、申報購入房屋之裝潢修繕費用,無法提示可供查對之證明文件(如: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載有收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收款金額、日期及施作細項等資料)。

五、誤將不得列為必要費用減除之項目列入,如房屋稅、地價稅及取得所有權後支付之借款利息等。

高雄國稅局並呼籲,民眾計算個人房地合一稅時,應以實際支付金額申報可減除成本,並留意是否將不符規定或無法提示證明文件之成本費用列入,如經查獲,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補稅,甚或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