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林俐
陳媽媽因為兒子出國出差,申請居家辦公,好順便帶小孫子。陳媽媽聊到兒子結婚前在台北買房,她幫忙出頭期款1200萬,兒子貸款1200萬。我算了一下,就算陳爸爸贈與免稅額244萬,陳媽媽贈與免稅額244萬,再加上子女結婚父母各自贈與免稅額100萬,合計贈額免稅額也只有688萬。
可是頭期款金額1200萬已經超過贈與免稅額的上限了…..
陳媽媽說:沒問題,頭期款1200萬是借給兒子,有寫借據,而且國稅局有來查過,沒問題!民間高手出現,當然要問清楚!
國稅局判斷「借款」與「贈與」的5大原則:
1. 當然我們有寫借據,
2. 也約定利息的計算方式,
3. 約定3年前只付利息,第4年起的還款計畫
4. 同時房屋的權狀上,我也有設定債權
5. 而且我兒子有穩定的工作與收入,還款能力沒問題
符合國稅局查核5大原則,完美!國稅局當然沒意見!
這樣做的好處共有3個:
1. 免繳贈與稅
因為是借款而非贈與,所以不用繳納贈與稅,也不用考慮贈與免稅額的限制。
2. 降低婚姻風險
如果子女的婚姻出現問題,父母可以要求還款,避免婚後財產被分配給無緣的媳婦、女婿。
3. 培養子女責任感
讓子女知道買房不是一件輕鬆的事,要自己承擔還款的義務,不會過度依賴父母。
我個人認為,陳媽媽一位充滿愛又有智慧的媽媽,用一張借據就達成了三個目的,這個做法值得參考,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