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不論是房子空間不夠住、想提升生活品質,不少民眾會面臨「換屋」需求,不過近年來物價飆漲、房價攀升,導致換屋族負擔提高,此時「重購退稅」就變得更加重要,民眾若是2年內,包含「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只要符合相關條件,即可大大節省土地增值稅,為自己增加一筆換屋基金。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民眾在兩2年內買賣房地,如屬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6大條件,可向出售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已納之土地增值稅,但退稅額度以其所繳納稅額為限。
重購退稅條件:
1.出售地及重購地所有權人需為同一人。
2.地上建物需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並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新購地地價需超過原出售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
4.土地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
5.重購地面積以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內為限。
6.先買後賣的換屋者,其出售之土地需於購買新購土地時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始適用之。
財稅局提醒,符合條件的民眾,出售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以減輕購屋負擔,保障自身權益。
另外,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後,應注意該新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列管5年,期間內不能再移轉或是有出租、營業、全戶戶籍遷出等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情形,以免原退還稅款會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