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Getty (Jackyenjoyphotography via Getty Images)
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 文/李寧
身為「田僑仔」真的有享不盡的財產可以花用嗎?一名「田二代」坦言,「田二代的田產是不太能賣的,頂多出租,但也租不了多少錢」,也因為看天吃飯的關係,手頭並非如大家所想像的那般寬裕。對此,有人提議不妨將農地變更為建地,以提升土地價值,這會是可行的方法嗎?
日前一名網友在論壇PTT上分享自己所認知到的「田二代」價值觀及生活,他表示,「田二代的田產是不太能賣的,頂多出租,但也租不了多少錢,所以,即使有上億的田產都是屬於看得到吃不到的類型」;他直言,身為「田二代」的生活就是節儉,因為要看天吃飯,手頭真的不如大家所想的那麼寬裕。
然而,轉往另一方面思考,該網友表示,即使田二代的物質生活不算太好,「但生活品質還算中上,基本上沒什麼壓力」,且家裡至少還有田地,不至於淪落到沒飯吃的境地,心理層面上有底氣也是一股強大的支撐,加上不用擔心買房的問題,「居住環境寬敞就遠勝那些千萬鳥籠。」
此文一出立刻掀起熱議,不少人心有戚戚焉地表示,「有行無市啊⋯除非有辦法變成建地」,也有人分析原Po的狀況,不賣地的狀況有2種,一來是賣不掉,二來是太多人持分,「尤其是祖產的,那種基本都是多人持分,真的看得到吃不到。」若想要靠家中農地增加本身的資產,有網友以身邊友人當例子作為建議,「在新竹我身邊的田僑仔二代,不少會在大公司上班,用家裡的地產跟本身條件拿到不錯條件的貸款,來買房跟做穩定低風險的投資,資產增加的很快。」
不過,若原Po要讓農地變建地,申請變更地目真有那麼容易嗎?
《國土計畫法》上路、《區域計畫法》退場:「農地變更」走入歷史
台灣地狹人稠,政府意識到珍稀的土地資源需要完整規劃與管制,因此,《國土計畫法》即將於2025年全面上路,這也意味著實施長達將近50年的《區域計劃法》將隨之退場,2025年5月後全部都改以《國土計畫法》為主;以農地為例,《國土計畫法》一旦正式上路,土地利用都必須按規劃執行,無法隨意變更用途,以保護農地不再流失。
根據《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項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若依照現行計畫法體系下,「符合條件」的農地,可向各縣市地政局申請變更地目,包括建地、工業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然而,在《國土計畫法》的規範下,特定農業區及一般農業區將整合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以面積、農用比例及土地完整程度,劃分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一類、第二類,且土地使用分區不能變更,僅可申請同意使用或是取得使用許可,這也代表著過去農地可變更為建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即將走入歷史。
值得留意的是,因更名為「農業發展地區」,顧名思義農地用途也會回歸到原始功能,在國土計畫下,「農業發展地區」便是要以農業發展設施為主,只要是從事「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農業」等相關土地使用都算合法;至於農舍部分的相關管制則仍在研擬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