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 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光電 市府堅持三大原則 經發局依法辦理說分明

圖 台南2 公頃以下農地變更光電,市府堅持三大原則,經發局依法辦理說分明。(中時資料庫)

中時新聞網 戴志揚

臺南市政府為以中央非核家園為目標,善用臺南日照優勢發展太陽光電,帶動能源轉型,並在生態、生產、生活中共存共榮,一直是臺南市政府不變的立場,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本市太陽光電同意備案共11,557 件,備案容量達 4,042MW,預估年發電量約 52.06 億度,年減碳量將近 262.1 萬噸,地面型設置達 2.34GW、屋頂型亦達1.69GW,市府堅持「生態優先」、「生存優先」、「意願優先」3 大原則,期望透過推動屋頂型及營農型光電一地多用的方式發展太陽光電。

市府於太陽光電推動上獲得國內外多項肯定,本府以臺灣永續發展指標SDGS 目標7「確保所有的人都可取得負擔得起、可靠、永續及現代的能源」項目獲得 2022 亞太永續行動獎「銀獎」殊榮。SDGS 不只是目標,而是地方政府如何落實永續未來,無論政策面、社會面、第三部門、公民意識都需環環相扣,共同織就藍圖,才能創造城市的永續價值。今周刊對此進行 2022 永續城市SDGS 評比,本府獲得「最佳綠能發展獎」之殊榮,肯定了臺南市府對於綠能發展的推動不遺餘力。下半年度更以「陽光電城3.0,永續發展齊淨零」,榮獲 111 年國家永續發展獎,也是全國唯一以綠能推動獲獎的政府機關單位。

依據農委會109 年7 月28 日修正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2 公頃以下不同意辦理變更,惟符合該要點七之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得申請變更使用,【第七之一條第(二)項:屬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核定「一百零九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

市府依前述規定受理已取得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之案件得申請變更使用之 2 公頃以下農地,其申請興辦事業計畫仍需經過市府相關局處審查,包括經發局、農業局、水利局、環保局、地政局、都發局…等相關局處共同把關,依各局處執掌法規嚴格把關,而審查核准案件或審查中案件,市府亦於官網建置「太陽光電透明治理專區」,將相關案件審查流程公開透明化,以最嚴謹審慎的態度面對外界審視。

另農變審查作業要點修法迄今已逾3 年,市府檢討2 公頃以下農地申請變更光電案件已無推動之必要,並於 112 年 3月 30 日公告同年 4 月30日後不再受理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案件,市府經濟發展局再次強調,所有光電申請案均依相關法規辦理,實質審查過程嚴格把關,未來也將監督核准案件要確實依法建置,並加強施工與營運查核,確保光電政策正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