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示意圖。圖/中時報系資料照
工商時報/饒祥浩金融業專業財稅顧問
近年來受通貨膨脹影響,台灣不動產的價格也日益高漲,為減輕子女買房的負擔,許多民眾都有幫子女置產的規劃或想法。為了省稅,早期的做法大多是在「贈與不動產」的架構下進行,例如,父母出資購買,但是將不動產登記在子女名下;或是父母先買下來,再用贈與的方式將不動產過戶給子女。這類型的規劃方式,在遺產及贈與稅的認定上,都是屬「贈與不動產」的行為,而「贈與不動產」是以公告現值認定贈與金額,因為不動產的公告現值往往低於市價,所以具有節省贈與稅的效果。
但要特別留意,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規劃的方式已經改變,如果考量到子女未來出售房產須要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那麼「直接贈與現金」讓子女自行購屋,反而會比「贈與不動產」還要省稅。
舉例來說,一戶市價1,500萬元的房子,假設公告現值800萬元,子女取得後持有滿五年,以1,800萬元的價格出售。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以「贈與不動產」的方式規劃,子女取得時,要以公告現值800萬元做為贈與金額,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後,乘以稅率10%,要繳納55.6萬元的贈與稅。
子女出售時,要就房地交易所得課徵房地合一稅,因為持有滿五年,適用稅率是20%。關於房地交易所得,是以售價減除取得成本與必要費用後來計算,請注意,因為房子是以贈與的方式取得,所以要以贈與時的公告現值800萬元認定取得成本,而不是當初的市價1,500萬元。因此,售價1,800萬元減除取得成本800萬元及必要費用30萬元後,房地交易所得為970萬元,乘以稅率20%,要繳納194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取得時的贈與稅55.6萬元,與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194萬元,合計總稅負為249.6萬元。
在相同的案例下,如果是以「直接贈與現金」的方式規劃,子女取得買房資金時,要以現金1,500萬元做為贈與金額,減除免稅額244萬元後,乘以稅率10%,要繳納125.6萬元贈與稅。
子女出售時,在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上,因為當初是自行出資購買,所以是以買價1,500萬元認定取得成本。因此,售價1,800萬元減除取得成本1,500萬元及必要費用30萬元後,房地交易所得為270萬元,乘以稅率20%,要繳納54萬元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取得時的贈與稅125.6萬元,與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54萬元,合計總稅負為179.6萬元。
經由以上的案例說明可以發現,「贈與不動產」的總稅負是249.6萬元,「直接贈與現金」的總稅負卻只有179.6萬元,兩者差了整整70萬元,如果不動產的價格更高,整體的稅負差距會更大。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結果,是因為贈與取得的不動產未來出售,要以公告現值做為取得成本,計算房地合一稅,導致在贈與階段,因為公告現值低於市價產生的節稅空間,在課徵房地合一稅的時候被補回來了,而且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比贈與稅還高,導致不但無法節稅,反而面臨更高的稅務負擔。
因此,如果有幫子女置產的規劃或想法,一定要記住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在房地合一稅實施後,「贈與不動產」的整體稅負可能會比「直接贈與現金」還高,若能提早規劃,分年贈與現金,不但可以善用每年贈與稅的免稅額,替子女預先準備買房的資金,還能替子女節省未來出售房產時須繳納的房地合一稅,一舉兩得;而分年贈與的現金,實務上也可以搭配保險、信託、或是其他理財商品,來協助資金的累積與管理,讓子女未來置產不再是問題。